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0)05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新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按照《告知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核查,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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