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ST永泰 公告编号:临2020-08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9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或“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2020年9月25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已经全面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永泰能源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4日。截止2020年10月23日,已有141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46.09亿元。
(二)2020年9月25日,晋中中院发布公告,永泰能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17日上午9时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三)自进入重整程序以来,公司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和永泰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开展重整相关的资产评估工作,认真协助管理人核对债权申报资料。
(四)目前,在管理人、司法机构、债委会主席行国家开发银行与联席主席行中信银行的指导和帮助下,以及在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下,公司下属子公司协议重组工作同步推进且进展顺利。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今年以来,公司全力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经营业绩稳中有升。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00.86亿元,较上年同期96.84亿元,增加4.15%;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2亿元,较上年同期0.91亿元,增加12.39%;尤其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99亿元,较上年同期0.39亿元,增加152.28%。
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继续保持了经营指标稳定和业绩增长,具体情况将于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三、相关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重整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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