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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盛和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汇添富盛和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0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544号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6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月26日。本基金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线上直销系统公开发售。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销售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线上直销系统查询。

  5、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6、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本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不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的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其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将导致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线上直销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10月24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托管协议》。

  10、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888-9918)或销售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2、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虽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但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计提资产减值导致的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本基金主要采用买入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策略,因此存在一定损失投资收益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初始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初始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汇添富盛和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盛和66个月定开债;基金代码:010482)

  (二)基金类型与类别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66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6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6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指日历月,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五)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七)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月26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八)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线上直销系统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月26日,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七)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资金利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的认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0.60%)= 9,940.36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3.00)/ 1.00 =9,943.36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则可得到9,943.36份基金份额。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其认购费用为500元,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元

  认购份额=(99,500.00+50.00)/1.00=99,550.00份

  即:该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00元,则可得到99,550.00份基金份额。

  四、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汇添富盛和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本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如需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或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6、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格式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提示函与自测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投资者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则另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由双方填写 《基金授权委托书》。

  (4)机构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加盖机构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2)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基金授权委托书》;

  4)加盖机构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5)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6)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加盖公章的机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8)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2、缴款

  (1)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卢湾支行

  银行账号:98990153850000015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10290000290

  账户二: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徐家汇支行

  银行账号:121902331810623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100

  账户三: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银行账号:1001202929025807250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四:

  账户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1516289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309290000107

  (2)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点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均为当日有效,如在规定时间内认购款未到账将视为无效申请。投资者则需另外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起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客服热线(400-888-9918)查询申请结果。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的基金认购专户中,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基金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网址:www.99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99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https://bank.pingan.com

  (三)销售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邮箱:guitai@htffund.com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韩从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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