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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敖宏先生(代行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监事单淑兰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相关交易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2、 本次会议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

  附注: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议案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敏律师、唐莉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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