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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6.1.2 款所规定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权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等风险投资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近期公司购买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业银行产品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根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一)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3.存款期限:90天

  5.起息日:2020年10月22日

  6.到期日:2021年01月20日

  7.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8.预期年化收益率:2.95%

  9.购买产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10.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本存款产品到期收益取决于衍生结构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可能受国际、国内市场汇率、利率、实体信用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最差的情况下可能仅能获得固定收益。

  2.流动性风险:本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公司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存款产品,可能导致公司在产品存续期内有流动性需求时不能够使用本产品的资金,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产品的机会。

  3.早偿风险:本存款产品兴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公司可能面临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与政策风险:本存款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甚至导致公司资金遭受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兴业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本存款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至兴业银行相关营业网点或通过登陆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等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地震、火灾、战争、非乙方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兴业银行不承担责任,但兴业银行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公司,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7.数据来源风险:本存款产品收益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价格。如果届时《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素表》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及要素表》中所需的价格,兴业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进行计算。

  8.产品不成立风险:在本存款产品起息日(含)之前,若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兴业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存款产品合同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产品,则兴业银行有权决定存款产品不成立,公司将承担投资本存款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二、中国银行产品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与中国银行签订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机构客户)。

  (一)产品主要内容

  1. 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2. 产品代码:CSDP20201479H

  3. 产品性质: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4. 挂钩指标:美元兑加元即期汇率

  5. 认购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6. 存款期限:94天

  7. 预期收益率:1.5%-3.5%(年化)

  8. 起息日:2020年10月23日

  9. 到期日:2021年01月25日

  10.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产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公司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公司需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公司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公司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保本结构性存款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月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短期保本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保本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09月12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9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该产品已到期。

  2.2019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1211)。详见刊登于2019年10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该产品已到期。

  3.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12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该产品已到期。

  4. 2020年1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0047)。详见刊登于2020年1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3月18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3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该产品已到期。

  6.2020年4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201025D)。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该产品已到期。

  7.2020年4月23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六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TH000847)。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该产品已到期。

  8.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当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3 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CSZ03595)。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0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该产品已到期。

  9.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7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该产品已到期。

  10.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10月16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人民币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该产品尚未到期。

  11.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交了《招商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书》,并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交易申请确认表》。根据条约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代码:NSZ00083)。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尚未到期。

  12.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签署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20年10月20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该产品尚未到期。

  七、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含风险揭示、产品说明);

  2.《兴业银行水单》;

  3.《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

  4.《中国银行认购委托书》;

  5.《中国银行风险揭示书》;

  6.《中国银行水单》。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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