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 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3,819.50元(未经审计),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部分补助资金具有偶发性,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3,300.67万元,计入其他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518.83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300.67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518.83元将计入递延收益(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74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
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审议通过《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国腾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国腾”)的数据中心项目顺利开展,清远国腾拟为该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21,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由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清远国腾的上述资产目前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未涉及资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查封、冻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无关联关系,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贷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截止本公告日,相关项目贷款合同尚未正式签署,待公司决策程序审批通过上述议案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相关协议。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远国腾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建宾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经营电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太秦路慧博园小区8、9号商铺。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3,503,383.55元,负债总额13,482,389.27元,净资产10,020,994.28元,营业收入30,232.74元,营业利润27,992.37元,净利润20,994.28元,资产负债率为57.36%。
控制关系:公司持有清远国腾100%的股权,清远国腾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三、项目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申请项目贷款21,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清远国腾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2、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
3、贷款金额:21,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以协议签订为准)
4、担保安排:由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申请项目贷款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后,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具体项目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申请上述项目贷款并提供相关担保事宜,是为了保证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本次申请项目贷款事项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0月24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08,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91%和70.34%。公司及控股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国腾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我们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75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成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71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2020年10月2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国腾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国腾”)的数据中心项目顺利开展,清远国腾拟为该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21,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由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72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2、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项目贷款是为保证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本次申请项目贷款事项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国腾为该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软件园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申请项目贷款人民币21,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由公司为本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4日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国腾计算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及相关担保事项是为了保证公司数据中心项目的顺利开展,我们认为该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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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建勋 张国清 陈朝阳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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