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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0-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实施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强强联合推动氢能源的进一步发展,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美锦能源”)与京能集团旗下的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科技”、“甲方”)双方以未来长期战略合作为目标,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20年10月22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在公司开发的广东、山西、山东、浙江、内蒙古等地投资建设智慧综合能源示范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京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76101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436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4月5日

  法定代表人:李海滨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定慧寺北里23号院蓝慧大厦六层

  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销售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热力供应;技术检测;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

  截至目前,京能科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京能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发挥在能源保障方面的首都国企品牌优势和投融资能力强、综合能源多业务协同发展等优势,在乙方开发的广东、山西、山东、浙江、内蒙古等(包括但不限于)组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氢能产业园区(小镇)建设分布式光伏(风电)、清洁能源供热、绿电制氢、固定式氢能冷热电联供等智慧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助力乙方打造国内(国际)领先的绿色、低碳氢能产业园区。

  (二)乙方发挥现有煤化工制氢能力及氢能全产业链资源优势,为合作项目提供优质的氢气资源及应用场景。

  (三)甲乙结合各自优势成立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为平台合作开发氢能,推动氢能“制、储、运、加、用”全场景发展。

  (四)甲方研究参与美锦能源定增及基金项目可行性,甲乙方研究以合资公司参与氢能产业各类公司股权投资及基金项目可行性,并探讨在资本层面开展其它更深层次合作。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立足公司在氢能产业链和区域上的布局优势,结合京能科技资源、资本以及综合能源多业务协同发展优势,成立合资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合资公司致力于成为一流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将以氢能开发为基础,结合分布式光伏、清洁能源供热、绿电制氢、固定式氢能冷热电联供等,推动氢能多场景发展。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预计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的签署仅为双方后续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双方正式的合作方案、出资金额等事项尚在进一步协商筹划过程中,未来双方达成正式合作协议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且相关方案尚需经过双方主管部门审批,后续方案的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1)2019年3月23日,公司与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美锦能源氢能汽车产业园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嘉兴市秀洲区投资建设美锦氢能汽车产业园。根据产业需求,原在嘉兴规划的产业园项目落地区域从嘉兴市秀洲区调整为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所在的港区。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锦能源(浙江)有限公司与广东国鸿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氢城景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美锦国鸿(浙江)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在嘉兴港区投资建设美锦国鸿嘉兴氢动力科技项目。

  (2)2019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国鸿氢能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公司持有国鸿氢能9.033%股权,并已完成工商登记。

  (3)2019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青岛市工信局和西海岸新区管委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目前,公司先后设立了青岛美锦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青岛美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2、2020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监事杨俊琴女士于2020年9月18日减持公司股票1,710股,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监高在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也未收到上述主体拟在未来三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减持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1、与京能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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