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近期,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发现某机构在未经本公司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名称中擅自使用“平安基金”字样,容易使投资者误认为该机构是本公司关联方。
针对以上情况,本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
一、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当谨慎核查相关公司和管理人的资质,提高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警惕和识别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规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fund.pingan.com/index.shtml)、基金托管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其中上市基金的规定信息披露网站还包括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及旗下基金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规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的相关信息为准,本公司另有微信公众号(平安基金、平安基金微视界)和手机客户端(平安花生理财APP)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大厦34楼】,全国统一客服电话为【400-800-4800】,本公司客服电子邮箱为【fundservice@pingan.com.cn】,敬请投资者注意识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及时联系本公司进行咨询确认。
本公司保留对任何冒用平安基金、平安基金员工及旗下产品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人员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特此提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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