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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德邦量化新锐股票(LOF)

  基金代码:A类:167705;C类:167706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4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20年10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4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特此提示。

  三、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人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参加华鑫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协商一致,决定旗下基金参加华鑫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内容

  自即日起,投资者通过华鑫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基金申购费率享受最低1折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华鑫证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二、活动时间

  以华鑫证券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拟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华鑫证券,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华鑫证券的有关公告或通知以及业务规则。

  四、咨询办法

  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95323、400-109-9918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1-7788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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