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17]第13号)、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10月2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的17华汽01(代码为143017.SH)等债券进行估值调整。
我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若后续恢复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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