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C20版)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22版)

  

  

  2019年,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20.48%,且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以客户承担进口报关税费为主,若以公司2019年的产品出口结构及当前美国对公司产品加征关税税率来看,美国对公司产品加征关税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假设公司产品自2019年初被美国纳入加征关税范围,发行人按照订单里约定的贸易条件负担自身关税,并至多负担客户承担的一半关税,则美国政府对公司产品加征关税将减少公司2019年净利润279.11万元~900.91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的比重为1.90%~6.12%,加征关税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总体可控。

  但若未来中美贸易争端加剧,或国际贸易环境出现恶化,将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财务报告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导致的春节假期延期复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于2020年2月10日生产复工之后,一方面积极联系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增加原材料采购备货,并通过赶工生产消化积压的生产订单,另一方面公司对受疫情影响未及时发货的订单安排发货,生产经营步入有序阶段。公司产品以出口销售为主,主要客户位于美洲、欧洲、亚洲等地区,新冠疫情未对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整体来看,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疫情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0年1-9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预计2020年1-9月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小幅下滑。预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94,123.40万元至96,598.4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56%至0.00%,预计2020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05.50万元至9,893.40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2.91%至0.00%,预计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98.98万元至9,449.9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动-4.77%至0.00%。

  上述2020年1-9月业绩预计中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收入及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二、行业术语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与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由宸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8年5月15日,宸展有限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以宸展有限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31,742.76万元按照3.306538:1的比例折合股本9,600万股,其余22,142.76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将宸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8月27日,发行人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3295944816),股份公司正式成立。

  (二)发起人

  本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本次A股发行前总股本为9,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1)控股股东IPC Management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实际控制人Michael Chao-Juei Chiang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Pine Castle、天津嘉麟、Legend Point、北京鸿德、Goldpoly、厦门保生、Dynamic Wise、中和致信、横琴高立、Eternal Rise、Profit Sheen、宸振投资、宸平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董事Michael Chao-Juei Chiang、孙大明、李明芳、黄火表,高级管理人员吴俊廷、陈建成、邱云虹、钟柏安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监事吴文瑜、王威力、李莉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9,6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三)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无自然人股东。

  (五)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

  公司无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股东。

  (六)外资股股东

  公司外资股股东情况如下:

  (七)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孙大明持有公司股东Profit Sheen 56.03%的股权,同时持有宸垣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宸垣投资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东宸振投资0.01%出资额,并担任宸振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持有发行人股东宸平投资0.0125%出资额,并担任宸平投资的普通合伙人。

  李明芳持有Dynamic Wise 4.92%股权,范玉婷持有Legend Point 100%的股权,李明芳与范玉婷为夫妻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

  公司是商用智能交互显示设备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定制化商用智能交互显示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服务。公司产品主要包括智能交互显示器、智能交互一体机和智能交互显示设备零部件,广泛应用于零售、金融、工业自动化、医疗、餐饮、快递物流、游戏娱乐、交通运输、公共事业等终端领域。公司通过个性化的设计服务,能够满足上述领域客户对于产品广色域、色温、亮度、散热、防静电、防干扰、防强光、防误触摸、防尘、防水、抗暴性、防腐蚀等性能的需求,确保产品在各种环境下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公司凭借业内领先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与Elo、NCR、Jabil、Diebold、Mouse、Acrelec、长城信息、瑞迅、新北洋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商或制造商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目前已销往美洲、欧洲、亚洲等数十个国家及地区,得到了国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房产权证的房屋建筑如下:

  除上述房屋建筑以外,公司位于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的门卫室等部分配套设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不足公司自有房产总面积的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Michael Chao-Juei Chiang承诺,愿意承担与该无证房产权属相关的一切风险与损失。

  (二)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具体如下:

  (三)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30项有效专利,专利权人均为宸展光电,公司大陆地区专利16项,台湾地区专利14项。

  公司大陆地区专利情况如下:

  公司台湾地区专利情况如下:

  (四)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具体土地使用权情况参见本节“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之“(一)房屋建筑物”。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商用智能交互显示设备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与定制化服务;公司控股股东为IPC Management,其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其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亦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本公司以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Michael Chao-Juei Chiang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的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四)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它企业情况”,其中与发行人存在所属产业相关的公司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主要为TPK集团下属从事触摸屏研发、生产及配套企业。触摸屏是实现触控功能的部件,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车载中控屏幕、工业控制等领域。TPK集团是公司触摸屏部件的供应商,发行人所处的商用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行业是其下游应用行业。公司与TPK集团的产品不存在相互替代性,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女Foster Chiang、Emily Chih Hsuan Chiang、配偶Yun-Ling Chiang控制的企业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投资控股、房地产投资及租赁、信息软件服务业、餐厅和游艇经营等,与公司的业务存在显著差异,与公司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与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Michael Chao-Juei Chiang先生及其子女Foster Chiang、Emily Chih Hsuan Chiang、配偶Yun-Ling Chiang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且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的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未来也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

  2、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人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的业务;

  3、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时,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4、本人保证,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子女/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所作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如因本人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的实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IPC Management、持股5%以上的股东Pine Castle、天津嘉麟、Legend Point、北京鸿德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且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他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的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未来也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的业务;

  2、本企业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时,将通过法律程序使本企业现有的正常经营的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持有51%股权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的业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时,则本企业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4、本企业保证,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时,所作出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如因本企业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发行人的实际损失。”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经常性采购商品的金额及占总采购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发行人与TPK集团的交易对象包括长鸿光电、TPK Universal、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宝宸光学、TPK America。

  2、励格际盟的交易对象包括励格际盟股份有限公司和LEAGUER INTERNATIONAL (H.K.) CORP.

  公司的经常性关联采购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触摸屏、连接线、信号线及主板。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方采购金额分别为18,255.11万元、17,658.87万元、18,962.25万元和9,587.51万元,占同期公司总采购的比重分别为20.77%、18.25%、19.68%和19.75%。

  (1)向TPK集团采购触摸屏

  1)向TPK集团采购触摸屏的必要性

  商用智能交互显示设备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业分工明确,行业上游CPU、芯片、液晶面板、触摸屏、主板和PCB等细分领域均产生了具备强大技术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行业内的商用智能交互显示设备企业通常不直接从事上游元器件的生产,而主要通过不断提升控制模块设计、软固件设计、显示技术、触控应用设计、产品结构及模具设计、防静电、抗电磁干扰、电气连接等方面技术集成能力,以设计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定制化产品。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