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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1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对象: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

  ● 增资金额:募集资金31,150.54万元及该募集资金账户所收到的全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法定披露媒体对外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如下: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鉴于“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元利增资31,150.54万元及该资金账户所收到的全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其中9,5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山东元利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实施需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山东元利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募集资金后续使用的行为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款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山东元利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本次增资后,公司及山东元利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该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公司代码:603217                    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修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登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分析:

  

  注1货币资金较上期末增加47.05%,主要系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增加所致。

  注2 预付款项较上期末增加41.70%,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注3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期末减少32.53%,主要系税率变动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所致。

  注4 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期末增加84.56%,主要系本期工程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注5 应付票据较上期末减少57.27%,主要系银行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注6 应付职工薪酬较上期末减少35.45%,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度奖金所致。

  注7 应交税费较上期末增加50.56%,主要系本期末未交税费增加所致。

  注8 其他应付款较上期末减少56.96%,主要系公司支付上市发行费用以及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减少所致。

  注9 递延收益较上期末增加37.16%,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所致。

  注10 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期末减少58.43%,主要系税率变动及上期预提理财收益本期满足税法规定的收入实现时点引起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所致。

  注11 股本较上期末增加40%,主要系本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所致。

  注12 其他综合收益较上期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欧洲元利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变动所致。

  

  注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注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6.80%,主要系本期增值税及免抵税额减少所致。

  注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95.63%,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及税收返还所致。

  注4: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9.86%,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注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302.99%,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收入增加所致。

  注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0.02%,主要系本期与经营无关的支出减少所致。

  注7: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74.75%,主要系本期提取坏账减少所致。

  注8: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0.57%,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注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6.24%,主要系本期所得税税率变动所致。

  注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31.32%,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注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系本期收回投资增加所致。

  注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动,主要系本期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及分配股利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数据信息源自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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