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4版)
(1)对子公司投资
3、“5、投资收益”
更正前:
更正后:
(十九)“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十八、补充资料”
1、“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更正前:
更正后:
2、“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更正前:
更正后:
除上述更正外,原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9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机铸锻”)的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重机铸锻拟采取对外融资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超过叁亿元人民币的融资业务,并由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9.11条“(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重机铸锻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739050081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5、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伍佰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2年05月13日
7、营业期限:2002年05月13日至2028年05月08日
8、住所:姚村镇河西村
9、经营范围:模锻件、自由锻件、铸钢件、铸铁件和铝合金铸件生产;房屋租赁。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重机铸锻100%股权。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注: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助于全资子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重机铸锻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773.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21.53%,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29.06%。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95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颖泰”)于2019年8月23日签订了《互保协议》,因互保期限已到,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本着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拟继续签订《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提供互保,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流动资金。其中,公司为中农颖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万元,中农颖泰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互保期限三年。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9.11条“(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的规定,该《互保协议》正式签订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中农颖泰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互保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6807798116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人代表:郭文江
5、注册资本:捌仟柒佰叁拾肆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08年10月 17日
7、住所:林州产业集聚区鲁班大道8号
8、经营范围: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9、与公司关系: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股权结构:
三、拟签订《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额度:公司为中农颖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万元,中农颖泰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
2、互保期限:三年
3、双方的借款必须是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借款必须用于补充双方日常经营性生产活动。
4、双方要严格执行融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避免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5、为保证双方利益,一方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送至对方,同时无条件地与另一方签订有效的与《贷款合同》金额匹配的《反担保合同》。
6、如果一方认为对方有经营或财务风险时,应在担保贷款到期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变更担保单位,终止互保协议,对方应协调金融机构办理担保方的变更事宜,若对方不能履行本条的约定,应承担担保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签订互保协议,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与中农颖泰继续签订《互保协议》,并在正式协议签订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意见
互保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互保,拓宽了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农颖泰继续签订《互保协议》,并在正式协议签订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773.8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21.53%,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29.06%。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9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现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普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普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公司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吸收合并铁法煤业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持有的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由49%变更为18%,仍为公司参股公司,上述吸收合并的工商变更手续于2020年7月已完成。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降低交易风险,公司与内蒙古锦达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补充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9号)。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90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参加董事九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公告编号:2020-0092)同时刊登于 2020 年10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093)同时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拟采取对外融资的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的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因互保期限已满,根据公司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同意公司为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万元,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互保期限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5)。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0-0091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清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对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 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公告编号:2020-009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公告编号:2020-0092)同时刊登于 2020 年 10月 27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09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093)同时刊登于2020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有利于双方的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为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柒仟叁佰伍拾万元,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互保期限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与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继续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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