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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12版)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114版)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计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预计负债全部为计提销售返利,即对当期经销商及外销客户完成销售目标的返利,2019年末较前期大幅增长主要系经销商返利增长所致。2020年3月末,发行人预计负债为416.10万元,主要为实施新收入准则,将部分销售返利计入其他流动负债科目,预计负债中仅保留一年期以上的销售返利。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分别为387.39万元、524.89万元、1,486.01万元及1,503.46万元,全部来源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末公司递延收益余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收到1,010.00万元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所致,该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4)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70.92万元及25.34万元,主要为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和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公司2019年末比2018年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降低,主要原因是公司商业信用较佳,议价能力较强,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信用期有所延长,同时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增长,导致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增加,流动负债增加。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3月末,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76%、30.86%、33.72%及28.34%,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4.04%、24.64%、32.87%及29.12%,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总体较为稳定。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8.10倍、25.02倍、72.38倍及27.60倍,随着发行人盈利能力的提升,2019年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大幅提升,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注:融捷健康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的利润总额为负数;奥佳华2019年财务费用为负数且2020年1-3月的利润为负数,因此利息保障倍数指标不适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发行人市场溢价能力较强,应收款回款良好,运营资金较为充裕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合并及母公司)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整体呈下降态势,主要系发行人盈利能力逐渐增强,现金流良好,借款规模逐渐降低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由于银行借款较少,利息支出相对较低,而首发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相对较高,因此,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高于行业平均值。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稳健,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强,息税前利润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发行人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07次、17.37次、17.38次及2.65次,周转率较高,总体略有降低。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7.99次、8.65次、7.86次及0.97次,总体有所降低,主要系发行人在长期合作中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良好的沟通,对主要客户订单需求形成较好的预估,随着电商渠道销售规模的提升,期末存货储备增多;同时,销售较同期有所减少,从而导致存货周转率略有降低。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17次、1.05次、1.00次及0.14次,总体有所降低,主要系销售较同期减少所致。

  2、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营运能力指标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融捷健康原有主营业务为家用桑拿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从2015年开始逐步引入按摩椅、按摩小电器及健身器材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融捷健康主营业务结构与发行人和奥佳华具有一定差异,故融捷健康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与发行人和奥佳华有较大差异。

  与奥佳华相比,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奥佳华,主要系发行人应收账款回款良好,应收款账期相较奥佳华短;报告期内发行人存货周转率高于奥佳华,主要系发行人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管理模式,存货备货量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与奥佳华较为相近。

  二、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和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按摩器具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按摩椅。报告期内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为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2、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和变化趋势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90,687.37万元、228,233.25万元、229,626.61万元及32,232.67万元,2018年和2019年度分别同比增长19.69%和0.6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按摩椅业务,按摩椅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87.28%、83.16%、87.85%及88.01%,总体保持稳定。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按摩椅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9,209.16万元、181,410.75万元、189,984.72万元及28,367.57万元,2018年和2019年度分别同比增长13.94%和4.73%,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体验式按摩服务分别实现收入23,330.61万元、36,561.85万元、25,413.41万元及1,534.50万元,占总收入比例分别为12.24%、16.02%、11.07%及4.76%,整体占比较低。2019年度,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相比去年同比下降30.49%,主要系共享按摩椅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跟随者的大量加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所致。

  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详细情况如下:

  (一)体验式按摩服务的业务模式、涉及的相关方及其权利义务

  公司的体验式按摩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均与共享按摩服务完全一致,两者等同。

  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以共享按摩椅为载体,将其放置在影院、机场、车站、酒店等公共场所的大堂,为顾客提供单次付费使用按摩椅服务。

  根据按摩椅的所属方不同,体验式按摩服务可分为以下四种方式:公司自营、合作运营商合作经营、经销商经营、加盟商经营。

  1、经销商经营和加盟商经营体验式按摩服务的业务流程

  经销商经营和加盟商经营体验式按摩服务的业务流程为:经销商或加盟商向公司采购共享按摩椅—公司进场安装共享按摩椅—共享按摩椅投入运营—每月公司根据终端用户支付金额与经销商或加盟商对账,在扣除技术服务费每月30元/台后向其转付共享按摩服务款项。

  在经销商经营和加盟商经营体验式按摩服务模式中,公司仅提供品牌、收款及相关技术服务,由经销商及加盟商承租场地,购买共享按摩椅,自主运营,承担经营风险。因此,公司仅确认每月30元/台的技术服务收入;其余的经销商经营和加盟商经营的按摩服务收款,公司作为代收代付款,不确认收入。

  2、公司自营体验式按摩服务的业务流程

  公司自营体验式按摩服务的业务流程为:公司确认场地并签署相应租赁协议—公司进场安装共享按摩椅—共享按摩椅投入运营—每月财务部门根据系统用户支付金额及支出、折旧等情况确认收入成本。

  公司自营体验式按摩服务中涉及的场地由公司承租,相应的按摩椅等固定资产由公司生产或外购,租金及共享按摩椅的折旧、维修等费用均由公司自主承担,公司全额确认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

  3、公司与合作运营商合作经营体验式按摩服务的业务流程

  公司与合作运营商合作经营体验式按摩服务的业务流程为:确认合作运营模式—选择合作运营商—建立合作运营商档案—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及合作运营合同—合作运营商开始共享按摩椅运营—每月财务部门根据系统用户支付金额确认收入—每月财务部门与合作运营商对账,将扣除场地成本、资产标的物货物价值、资产标的物商业价值后的剩余部分支付予合作运营商。

  公司提供品牌、经营场所、收款服务及技术平台,运营商提供按摩椅和承担按摩椅运营义务。公司与合作运营商合作经营部分的收款,公司将其确认为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

  (二)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的收费定价情况及其公允性

  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报告期内收费定价以时长计算,例如按摩10分钟收费8元、20分钟收费15元、30分钟收费20元,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按摩椅所处地区当地消费水平有所区别。

  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市场定价较为透明,行业内定价差异不大,公司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及行业内竞争对手定价情况,综合考虑运营成本等因素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制定价格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三)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的收款及结算情况

  1、体验式按摩服务的收款情况

  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的收款方式为终端用户通过线上支付的方式进行直接收款或魔豆充值(魔豆为公司推出的一种虚拟货币,通常它的兑价是1魔豆=1人民币,购买达到一定数量可享受一定的折扣。魔豆可用于体验共享按摩服务,业务实质为预收款)。实际业务收款根据不同的支付渠道进入公司支付宝账户或微信钱包账户。

  2、体验式按摩服务的结算情况

  如前所述,公司自营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收费直接进入公司支付宝或微信钱包账户,不存在后续结算情况。

  公司与合作运营商合作经营的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收费直接进入公司相关账户,每月公司财务部门将扣除场地成本、资产标的物货物价值、资产标的物商业价值后的剩余部分转账支付予合作运营商。

  对于采用公司系统平台的经销商经营和加盟商经营的体验式按摩服务收费,公司扣除每月30元/台的技术服务费后,将剩余金额转付给经销商或加盟商。

  (四)体验式按摩服务对应的自营按摩椅资产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对应的自营按摩椅资产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体验式按摩服务对应的自营按摩椅资产规模呈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2019年末较2018年末自营按摩椅资产规模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将大部分自营按摩椅转让给运营商,由公司与合作运营商合作经营体验式按摩服务。

  公司对于共享按摩椅的折旧政策为采用平均年限法,按照使用年限3年进行折旧,残值率为5%,年折旧率为31.67%。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自营按摩椅的成新率为52.48%,对应的自营按摩椅主要为2018-2019年投放。

  该折旧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上市公司奥佳华的共享按摩椅折旧政策为使用年限5年,无残值,年折旧率20%。

  (五)公司自营按摩椅资产在各主要机场或高铁站的分布及与共享按摩服务业务的收入毛利匹配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涉及按摩椅数量约10.5万台,其中自营共享按摩椅数量约0.5万台、占比5%;合作运营共享按摩椅数量约7.6万台、占比72%;经销商和加盟商运营共享按摩椅数量约2.4万台、占比23%。公司自营共享按摩椅主要分布在电影院、热门商圈、高铁站、机场、其他等,其中放置于电影院的自营共享按摩椅数量占比为58%,放置于热门商圈的占比为14%,放置于高铁站的占比为8%,放置于机场的占比为5%。

  报告各期末,公司自营和合作运营的站点数量具体如下:

  单位:个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对应的自营按摩椅在主要站点的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台

  

  注:2019年末和2020年1季度末自营按摩椅数量为0的站点,是源于公司在2019年、2020年1季度已经将相关按摩椅转让给合作运营商运营。

  从2019年上半年开始,公司将部分站点的按摩椅陆续转让给合作运营商,由公司与运营商合作经营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转让情况的按摩椅数量及涉及站点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个、台

  

  2019年开始,公司将大部分自营按摩椅陆续转让至合作运营商,双方合作运营共享按摩服务业务。公司转让前自营站点约8,000个,投放自营按摩椅约8万台,转让的共享按摩椅占转让前公司自营共享按摩椅的比例超过九成,涉及的站点也超过九成。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剩余体验式按摩服务自营站点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区域的城市,特别是上海区域,此举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站点变动情况和收入毛利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个、万元

  

  注:平均站点数为期末期初站点数的算数平均数。

  公司2018年自营和合作运营共享按摩服务平均站点总数比2017年增加64%,2018年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比2017年增长57%,2018年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的增长趋势和站点变动情况基本一致。2019年自营和合作运营共享按摩服务平均站点总数比2018年增加12%,但当年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比2018年减少30%,主要原因是共享按摩椅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随着共享按摩椅投放量的增加、跟随者的大量加入导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2020年第1季度,由于疫情影响,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大幅下滑。

  2017至2019年公司体验式按摩成本的变化趋势和自营和合作运营共享按摩服务平均站点总数变动情况基本匹配,2017至2019年每年的平均站点成本在3~4万元范围内。2018年平均站点成本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2018年新增共享按摩椅数量超过100台的自营站点为93个,而2017年末共享按摩椅数量超过100台的自营站点仅为30个,增幅约3倍,投放量大的站点的成本规模较大,相应会拉高公司单位站点的成本。2019年平均站点成本较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将大部分共享按摩椅转让给合作运营商,由公司和合作运营商合作经营体验式按摩服务,有效降低了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的单位站点运营成本相应有所下降。

  综上,2018年相较2017年,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的增长趋势和站点变动情况相匹配;由于共享按摩椅市场竞争加剧,2019年相较2018年公司自营和合作运营共享按摩服务站点总数有所增加,但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反而下降。报告期内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成本和站点数基本匹配。2019年,因公司将部分共享按摩椅转让予合作运营商经营,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单点体验式按摩服务成本下降。

  (六)公司报告期内体验式按摩服务收入大幅波动、毛利大幅下降并转为亏损的原因

  公司体验式按摩服务业务共享按摩椅主要布置在影院、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处,报告期内共享按摩椅使用次数、使用人数及相关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享按摩服务使用次数分别为2,776.07万次、4,703.04万次、3,307.19万次及198.22万次;共享按摩服务使用人数分别为1,745.81万人、3,095.97万人、2,334.33万人及153.82万人。自2018年以来,由于竞争者的大量涌入,发行人共享按摩椅每月的台均收入持续下降,由2017年的约800元/台/月下降至2018年的620元/台/月;同时,共享按摩服务的租金和维护费用等运营成本较为刚性,导致其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另一方面,截至2018年底,共享按摩服务遍布全国31个省市,约7,300个站点,分布较为零散,若要保证运营效率、提升共享按摩服务运营人员主动性并防范道德风险,则管理成本较高。

  公司通过将自营共享按摩椅转让至合作运营商运营,以激发各地合作运营商的主动性,降低道德风险,提升运营效率。未来公司体验式按摩业务将逐步转型,由运营商独立对接场地方,公司仅提供技术平台服务,以技术平台服务收入为主要盈利来源。

  (2)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区域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国内及国外业务规模总体较为均衡。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国内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9.30%、58.44%、53.42%及44.13%,国外占比分别为50.70%、41.56%、46.58%及55.87%,国内外销售收入占比略有波动。

  (3)主营业务收入按季节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详见“第四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八)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117,496.59万元、150,088.08万元、157,392.56万元及22,178.24万元,2018年和2019年度分别同比增长27.74%和4.87%,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

  (三)毛利率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按产品的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毛利分别为73,190.78万元、78,145.17万元、72,234.06万元及10,054.43万元,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相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主要来源于按摩椅产品。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按摩椅的毛利占比分别为83.99%、85.02%、97.03%及95.94%,呈现逐年递增趋势;公司同期归属于按摩椅产品的毛利分别为61,476.57万元、66,437.28万元、70,087.49万元及9,646.50万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8.07%和5.49%,报告期内按摩椅业务实现稳定增长。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公司归属于体验式按摩服务的毛利分别为9,807.56万元、8,549.48万元、-1,777.80万元及-432.3万元,2019年度体验式按摩服务由盈转亏,主要系共享按摩市场竞争加剧,收入下滑所致。未来公司将逐步降低该业务规模,将自营共享按摩椅转让至运营商运营,以获取技术服务收益为主,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从而提高盈利能力。2020年体验式按摩服务亏损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2、主营业务毛利率的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产品毛利率具体如下:

  

  注:2019年、2020年1-3月体验式按摩服务毛利为负,毛利率指标不适用。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38%、34.24%、31.46%及31.19%,总体呈现下滑趋势,主要系共享按摩椅市场经营环境发生变化,跟随者的大量加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体验式按摩服务毛利下降幅度较大所致。

  3、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各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对比如下: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告中未公布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数据,2020年1-3月可比公司采用营业毛利率计算。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平均值为33.34%、30.46%、26.17%及27.60%。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虽同属按摩器具行业,但各公司主要产品应用领域各有侧重,产品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将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注1:奥佳华销售的其他产品主要包括健康环境及家用医疗产品等。

  注2:融捷健康销售的其他产品主要包括远红外理疗房、健身器材、便携式产品、空气净化器等。

  注3:2020年1-3月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公布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

  注4:2019年、2020年1-3月体验式按摩服务毛利为负,毛利率指标不适用。

  与融捷健康相比,公司和奥佳华主营业务以生产和销售按摩椅、按摩小电器为主,而融捷健康原有主营业务为家用桑拿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从2015年开始逐步引入按摩椅、按摩小电器及健身器材的生产和销售业务,融捷健康的按摩器材产品定位、价格区间等与公司、奥佳华均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融捷健康毛利率与公司、奥佳华存在较大差异。

  与奥佳华相比,公司按摩椅及按摩小电器各期毛利率均低于奥佳华,主要是公司与奥佳华销售模式上存在差异。

  销售模式上,报告期内,奥佳华自有品牌销售以直营渠道为主,直营渠道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毛利率相对较高。公司自有品牌销售渠道包括经销、直营及共享服务等几大类,经销及共享服务模式下,公司需让渡部分利益空间予经销商及服务运营商,故毛利率水平不及前者。

  报告期内,公司按摩小电器毛利率低于奥佳华,主要原因是奥佳华按摩小电器的销售规模较大,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185,642.60万元、206,552.11万元及189,193.89万元,而公司同期按摩小电器销售收入仅为7,219.49万元、8,399.36万元及11,737.10万元,按摩器具行业作为制造业具有较明显的规模效应,奥佳华凭借现有产能规模发挥协同效应,在采购、制造、物流等环节形成了更为显著的制造成本优势。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公司期间费用总额总体保持稳定,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27%、20.64%、18.90%及22.85%,近三年呈降低态势,主要系公司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费用管控,在营业收入逐年增长的同时使期间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26,338.75万元、28,348.39万元、26,626.60万元及4,444.71万元,总额基本稳定,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3.73%、12.35%、11.51%及13.62%。公司加强费用管控,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逐年降低。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系渠道、广告及宣传费、人工费用支出、运杂费和网络平台服务费,四者合计占比分别为87.89%、90.00%、86.12%及80.15%。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6,987.33万元、7,893.70万元、5,177.25万元及1,456.4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4%、3.44%、2.24%及4.46%。

  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系人工费用支出、折旧与摊销、中介、咨询、服务费、股份支付费用,四者合计占比分别为81.18%、76.59%、74.66%及82.69%。2019年度管理费用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终止员工股权激励事项,股份支付转回1,520.40万元所致。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0,113.23万元、10,875.66万元、12,260.16万元及2,243.6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27%、4.74%、5.30%及6.88%,占比较为稳定。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系人工费用支出和直接材料费用,两者合计占比分别为93.17%、88.36%、90.07%及85.21%。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3,111.60万元、257.23万元、-326.19万元及-689.08万元,处于波动状态,主要系发行人汇兑损益随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银行借款规模变动导致利息支出波动、利息收入波动所致。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系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手续费支出及其他。2017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总体处于下行趋势,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外汇收入主要产生汇兑损失,2018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总体处于上升趋势,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外汇收入主要产生汇兑收益,2019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处于波动状态,发行人对外销售的外汇收入产生汇兑收益。

  (五)经营成果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的形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详见本章之“二、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的变动情况详见本章之“二、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二)主营业务成本分析”。

  3、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详见本章之“二、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期间费用分析”。

  4、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447.02万元、629.98万元、423.31万元和50.9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3%、0.27%、0.18%和0.16%。公司的税金及附加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5、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由于会计准则变动,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上表明细调整如下:

  ①“定期存款投资收益”调整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明细科目;

  ②“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根据计量方式分别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明细科目;

  ③“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投资收益”调整至“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分别为5.54万元、-822.59万元、817.44万元和350.81万元,主要为公司处置理财产品、处置参股公司股权和签订远期外汇合约取得的损益。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469.91万元、-1,079.75万元、1,941.86万元和-303.85万元,主要为理财产品及远期外汇合约报告期末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7、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23.45万元、-74.99万元、936.39万元和144.16万元,2019年大幅增长主要为公司将湖北、黑龙江、辽宁等省份的自营按摩椅转让至运营商运营,从而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8、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会计政策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和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总体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为体现财务数据的可比性,此处将不同会计期间因会计准则变动而调整核算会计报表项的相同事项合并列示。

  9、其他收益、营业外收支分析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685.09万元、859.30万元、1,490.29万元及646.55万元,主要系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及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返还,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01.24万元、458.27万元、205.46万元及11.10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和罚没及违约金收入。罚没及违约金收入主要为经销商延期付款违约金。营业外收入总体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发行人营业外支出分别为88.87万元、340.46万元、118.00万元及48.00万元,主要为对外捐赠、资产报废、毁损损失、赔偿金、违约金及少量罚款支出。其中赔偿金、违约金主要为子公司房租违约金等,营业外支出总体金额较小,对公司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及使用金融工具产生的损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3月,公司扣除所得税影响及少数股东损益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3.19%、16.46%和25.17%,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三、现金流量和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131.94万元、26,135.30万元、44,646.63万元及-22,768.2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1.24、1.05、1.55及-8.24,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质量良好,2020年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最近一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出现下滑,同时由于短期内发行人销售结算账期和采购结算账期错配导致最近一期经营现金流为负数。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858.51万元、-1,357.73万元、-39,558.62万元和-21,555.91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出售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到期收回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厂区建设、购买设备、购买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以及购买喵隐科技、稍息网路支付的现金及买入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59,700.87万元、-14,795.48万元、-26,600.16万元和15,612.18万元。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偿还银行借款、现金分红、股份回购。

  2017年公司IPO募集资金到位,因此公司2017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上升。2018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为现金分红所致。2019年度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所致。

  (二)报告期内的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系房屋建筑物、软件、实验和生产设备购置等。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合计分别为15,856.94万元、13,059.85万元、16,137.61万元和9,190.38万元。

  (三)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除上述项目外,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还包括人才公寓项目。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目前尚在论证和规划阶段,预计项目投资额为10,000.00万元。

  四、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2017年度

  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执行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新准则调整。由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4,677,746.45元,减少“营业外收入”4,677,746.45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4,672,683.24元,减少“营业外收入”4,672,683.24元,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执行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

  (3)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66,806.29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87,886.40元,减少“营业外支出”221,080.11元;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254,141.31元,减少“营业外收入”285,218.83元,减少“营业外支出”31,077.52元。

  2、2018年度

  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101,132,286.77元,减少“管理费用”101,132,286.77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84,354,630.38元,减少“管理费用”84,354,630.38元。

  (2)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215,307.07元,减少“其他业务收入”215,307.07元;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53,000.00元,减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53,000.00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190,262.22元,减少“其他业务收入”190,262.22元。

  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情况如下:

  公司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的列报进行变更。公司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等价物”项目列报,变更后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项目列报。

  本次变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币资金”8,968,458.67元,减少“其他流动资产”8,968,458.67元,增加“现金的期末余额”8,968,458.67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8,968,458.67元,增加“现金的期初余额”6,229,830.21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6,229,830.21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币资金”254,319.27元,减少“其他流动资产”254,319.27元,增加“现金的期末余额”254,319.27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254,319.27元。

  3、2019年度

  因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引起的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列报;增加对仅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的调整要求;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此外,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利息”、“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拆分外,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等行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其中对仅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至2019年期初数,对其他会计政策变更重新表述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对于上述报表格式变更中简单合并与拆分的财务报表项目,公司已在财务报表中直接进行了调整,不再专门列示重分类调整情况。

  (1)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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