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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 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经银川中院同意,宝塔实业将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经银川中院同意,宝塔实业将于同日即2020年11月13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将显示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进场时间为14:00)。现场投票由管理人向到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分发表决票,现场投票时间具体根据现场会议议程确定。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2020年11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召开地点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投票规则

  1.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会议存在两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会议,纳入出席会议股东总数;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议案,视为弃权。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出席的,需持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通过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请股东认真填写《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附件三),并不晚于2020年11月12日下午17:00送达或传真至登记地点。

  4.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碰

  联系电话:0951-8697187

  邮政编码:750021

  邮箱:btsy000595@126.com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630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六、注意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文件原件入场。

  (二)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为期半日,出席会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一、《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三、《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现场参会登记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5”,投票简称为“西轴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四)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其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56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如期出具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内控审计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利安达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经商谈,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费为100万元人民币,服务内容包括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以及其他鉴证审计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机构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05090096

  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 历史沿革: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7. 业务资质: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2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8.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9年末,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结存余额为1349万元,转制后近三年计提补充职业风险基金为199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共计8342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9.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 International)。

  (二)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 合伙人人数: 43人

  3. 从业人员人数(2019年12月31日):1262人(含注师1262人,不含注师762人)

  4. 注册会计师人数:500 人,较上年减少10人

  5.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47人。

  (三)业务信息

  1.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36,782.58万元。

  2.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669.51万元。

  3.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433.80万元,净资产金额768.85万元。

  4.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19年度年审家数23家,收费总额2067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教育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房地产业,资产均值68.17亿元。

  5.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小微,注册会计师,200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承办过多家公司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英杰,注册会计师,201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自2019年起担任宝塔实业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20多年,2016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4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2.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可利安达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7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 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稳步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经银川中院同意,宝塔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形式

  本次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在2020年11月13日之前,凭短信通知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点击进入网上服务→债权人会议模块,确认网上参会,查看并下载会议相关文档。

  会议开始当日(2020年11月13日)请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并投票表决。为便于债权人顺利参会,管理人会提前与债权人沟通本次会议事项,并接受提前书面投票或委托投票。已经通过填写纸质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不再参加网络投票表决,但仍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补充核查《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二)》;

  2、债权人分组表决《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5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占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卫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0-05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静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为1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召开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6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8日书面通知,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董事会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关于拟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同意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清、马志强、王天鹏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具有证券等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海清、马志强、王天鹏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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