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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名, 其中董事邢天昊、于波、宋欣、李小磊、仇夏萍、钟刚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卫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点,在公司19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起诉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一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于2020年10月16日受理公司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申请再审请求,案号为(2020)最高法民申59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 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被告一: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平  职务: 董事长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2号楼—1至5层101

  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职务:董事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被告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

  法定代表人:莫宏强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吉林路工业园临街商铺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旋极信息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南宁中院于2012年5月15日受理了本案。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签收了南宁中院第(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于2012年5月16日签收了(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证据交换交换通知书》、《传票》和关于证据保全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1号《民事裁定书》。

  2012年5月23日,旋极信息向南宁中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南宁中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2012年6月11日,南宁中院作出了(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2012年6月28日,旋极信息向南宁中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管辖权异议案遂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原定于2012年7月4日进行的证据交换和开庭取消。

  2012年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桂立民终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旋极信息的上诉主张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且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即裁定驳回旋极信息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南宁中院作出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起诉旋极信息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案,将在南宁中院进行审理。

  2012年8月29日,南宁中院签发了(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59 号《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按照《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的规定,南宁中院将于2012 年10月24日上午组织本案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将于同日下午就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2012年10月24日上午公司与旋极信息均当庭提交了证据。为了让双方有时间消化和理解对方提交的证据,原定于当天下午的开庭取消,具体的开庭时间等待法院通知。

  2013年4月1日,公司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2013年4月15日上午,南宁中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2013年5月10日,公司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本案将于2013 年6月7日、8日上午9时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

  2013年6月7、8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阶段发表了意见。

  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旋极信息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广西高院已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在广西高院的主持下,双方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就事实调查及辩论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广西高院将根据开庭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或者直接进入判决程序。

  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如下:

  (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

  (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5月25日,公司参加了南宁中院组织的证据交换。2017年5月26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旋极信息于2018年8月13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传票》,广西高院定于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案号:(2018)桂民三终字第720号)。

  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公司参加了广西高院对本案进行的重审二审开庭审理。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成立,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2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

  2、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合计683600元,由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2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分别于2012年5月21日、2012年7月4日、2012年8月14日、2012年9月11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15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6日、2020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是:2012-034、2012-044、2012-050、2012-057、2013-016、2013-025、2013-031、2015-042、2015-050、2016-054、2018-061、2020-034)。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广西高院作出的(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2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于2020年10月16日受理公司针对广西高院(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申请再审请求,案号为(2020)最高法民申5918号。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再审申请刚获立案受理,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就本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0)最高法民申5918号立案受理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取得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数字货币安全交易装置

  证 书 号:第 11532504号

  实用新型名称:数字货币安全交易装置

  专 利 号:ZL 2020 2 0508456.X

  专利申请日:2020 年 04月 09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0 年 09月 22 日

  上述专利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形成持续创新机制,发挥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李泳著女士、马德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泳著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案文件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7月3日起一年(即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该资管新规最核心的要求为,理财产品不得刚兑保本保收益,必须是净值波动、风险实时出清、投资者自负盈亏。在该背景下,各大银行的保本理财产品在持续清退中,目前与公司合作的银行均表示,银行保本理财在总体规模上均在逐步压降,且保本理财收益也在逐步降低。

  为提高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将前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中的投资品种:“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商业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变更改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开展财务性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其余条款亦作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3、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9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8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216,75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1,983,250.00元,超募资金净额为398,603,25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4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额如下表:

  

  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实施地点均为公司投资建设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六道的朗科大厦,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号为“深房地字第4000353454号”。建设期均为三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12年12月01日。

  (2)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0年10月23日止,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公司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经公司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实施“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上述四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16,686.09万元。

  (3)公司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经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及2010年9月10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6,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2010年公司已将上述6,000万元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基本账户。

  2)经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及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2011年该笔银行贷款已归还完毕。

  3)2011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增资,2011年该笔超募资金已增资完毕。

  4)经2012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3,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2年5月,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已将4,000万元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5)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5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5,2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向广西朗科增加投资15,200万元,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2012年6月,公司已用超募资金15,200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

  6)经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强超募资金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20,100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560.99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并与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三方监管。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设立的专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20,100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560.99万元(含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7)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

  鉴于上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2015年2月3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2016年2月2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2015年5月8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6日到期,实际收益为236,924.72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8月6日到账。

  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1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8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期,实际收益为187,210.43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账。

  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28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11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期,实际收益为46,794.52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账。

  由于该产品期限为30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30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7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实际收益为47,561.64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1月7日到账。

  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2月4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实际收益为47,561.64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2月4日到账。

  本次到期后,公司已又继续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2.95%,实际收益为45,260.27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3月3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71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3月16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2月1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2%,实际收益为4,178,446.03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2月3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18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6年3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6年9月1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0%,实际收益为1,479,452.05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9月14日到账。

  公司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共10,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134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6年9月19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月31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80%,实际收益为1,050,958.9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2月3日到账。

  8)经2017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年1月20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自2017年2月3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2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8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0%,实际收益为138.08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8月7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超募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7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7年8月9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2月2日,预期收益率为4.0%,实际收益为155.18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2月2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7年2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5月9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45%,实际收益为42.53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5月9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7年5月1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8月10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8%,实际收益为47.73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8月10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7年8月1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1月9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4.1%,实际收益为50.5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11月9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12,0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1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7年2月1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8月1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10%,实际收益为243.98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8月10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8月1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1月9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4.05%,实际收益为79.89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11月9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超募资金4,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宁波银行罗湖支行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8月1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1月9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4.05%,实际收益为49.93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11月9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1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8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1月13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4.35%,实际收益为86.76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11月13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9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1月30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4%,实际收益为86.79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7年11月30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92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11月1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2月10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3%,实际收益为54.78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2月11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超募资金12,000万元共计13,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11月1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5月10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4%,实际收益为286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5月10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稳健型870391号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11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2月26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19%,实际收益为95.51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2月2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7年12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6月1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4.45%(年利率),实际收益为178.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6月4日到账。

  9)经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自2018年2月3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3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2月6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8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6%,实际收益为115.3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8月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9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2月7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5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55%,实际收益为55.51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5月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92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2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5月1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45%,实际收益为56.08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5月17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2月2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5月28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4.4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88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5月2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5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8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4.7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117.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2,000万元共计13,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5月1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0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4.8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312.2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12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5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18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4.65%(年利率),实际收益为116.29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19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5 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8月2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9%,实际收益为60.41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8月2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6月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8月3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9%,实际收益为36.2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8月30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6月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7%,实际收益为156.73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5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8月13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月31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45%,实际收益为104.24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1月31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8月29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3%,实际收益为54.19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29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8月3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3%,实际收益为31.81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8年11月29日到账。

  10)经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2019年2月3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原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日为2020年2月19日,因董事会换届延期,而顺延至2020年7月3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1%,实际收益为164.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2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2%,实际收益为52.67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2月12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2,000万元共计13,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1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2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2%,实际收益为136.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2月12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2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2月20日,实际收益为52.93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2月20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8年11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2%,实际收益为248.5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29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1月3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5%,实际收益为49.24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5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共计1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2月1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实际收益为180.4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15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2月21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5月2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实际收益为49.3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5月22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8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75%,实际收益为7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8月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9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8月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75%,实际收益为47.26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8月9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共计1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1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实际收益为351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11月15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2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8月2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实际收益为50.58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8月29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5月30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8月2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实际收益为65.59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8月2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6月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9月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实际收益为48.5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9月4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8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1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实际收益为77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11月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8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1月1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实际收益为48.7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11月14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9月2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2月3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95%,实际收益为119.47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12月3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9月5日,产品到期日为2019年12月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实际收益为47.37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19年12月5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11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2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3.9%,实际收益为76.27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2月12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11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2月1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实际收益为48.2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2月17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共计18,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11月15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2月1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5%,实际收益为173.5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2月17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12月6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3月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8%—3.9%,实际收益为111.47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3月5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9年12月6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3月6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75%,实际收益为46.7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3月6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2月12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5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43%/3.7%/3.8%,实际收益为74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2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5月1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43%/3.7%/3.8%,实际收益为46.2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5月1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共计18,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2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5月18日,实际收益为164.2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5月1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3月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6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8%,实际收益为114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6月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3月9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6月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75%,实际收益为47.26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6月9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5月12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8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30%/3.40%,实际收益为68.13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8月14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5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8月1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35%/3.45%,实际收益为43.13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8月18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共计18,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5月25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8月25日,预期年化收益率3.3%,实际收益为149.72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8月25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6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9月9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15%—3.1%,实际收益为91.97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9月7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2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2,8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6月10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9月1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65%/3.30%/3.40%,实际收益为41.25万元,实际收益已于2020年9月10日到账。

  11)经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7月3日起一年(即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8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1月14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1%/2.9%/3.0%,预期最高收益约为60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8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1月1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1.00%/2.90%/3.00%,预期最高收益约为37.5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共计18,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8月27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2.9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133.84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12,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9月8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2月8日,预期年化收益率2.90%,预期最高收益约为87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共计5,000万元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9月10日,产品到期日为2020年12月10日,预期年化收益率2.90%,预期最高收益约为36.25万元。

  4、公司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余额(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截至2020年10月23日止,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19,860.32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6,686.09万元(不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公司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共计51,868.66万元(其中利息和理财收益为15,322.25万元)。上述资金中,除48,000万元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目前仍存放于理财账户外,其它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均以定活两便或定期存款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享受定活两便或定期存款利息。

  目前公司暂无上述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5、投资额度

  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6、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开展财务性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7、授权期限

  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8、投资期限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9、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为上述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

  10、投资授权

  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和期限内具体组织实施,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审批每笔委托理财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仅限投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而不用于财务性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建立跟踪监控机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并按季度上报董事会现金管理进展情况和异常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

  (3)公司内审部负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应为正规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已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朗科科技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平安证券同意本次朗科科技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其它说明

  本议案涉及对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的投资产品等的变更。因此,若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原议案内容终止实施。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点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议案编码如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30;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00~14: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11月13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6727575)到公司。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518057

  联系电话:0755-26727600

  联系传真:0755-26727575

  联 系 人:于雅娜、王亚丽

  2、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4、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0年11月13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755-26727575)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7。股东也可以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回执。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 ___ _ __ 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42

  2、投票简称:朗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不涉及累积投票议案。对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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