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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126版)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PHUA LEE MI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含3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吴声学、李伟等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变为1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9万股调整为185.7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1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234万股调整为230.65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1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元/股。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由于上述第(一)、(四)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议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0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 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吴声学、李伟等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变为1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9万股调整为185.7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1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234万股调整为230.65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1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元/股。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律师发表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0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4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1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9,100,000.00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53,324,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5,775,3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23日全部到位,并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23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483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投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0年10月26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459.8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574.77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理财收益共计1,457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待转回金额为39,7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874.77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了更好地集中资源,贯彻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拟对本次募资资金项目做部分变更。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26,617.95万元和“ 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2,114.96万元,合计38,732.91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技”),实施方式拟以向科瑞科技提供借款方式进行。本次新的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强化战略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新项目共涉及募集资金人民币38,732.91万元,占原募集资金总额61,910.00万元的62.56%。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根据相关法规履行备案/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募集资金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原使用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10月26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6,617.9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理财收益),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0年10月26日,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114.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理财收益),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目前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基础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基本达到投入使用状态,相对于深圳、东莞,中山的高端制造业产业集聚还不明显,技术人才缺乏,物流供应链配套不发达,业务产能扩张需求放缓,剩余资金暂时不需要投资于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

  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成都鹰诺,目前其自有资金可以满足其自身的研发、生产以及业务扩张的需求。

  目前,公司在深圳地区的研发、办公、生产场地都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已在深圳市南山、宝安、龙岗、光明区租赁十余处办公及生产场地,年租金费用高达1,500.00万元以上。租赁场地虽然短期内能满足业务扩张的需求,但是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多地管理费成本增加、资源利用率偏低、租赁场地的使用不稳定性都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公司亟需集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综合化总部基地或产业园区。

  2019年,公司收购深圳帝光电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其拥有坐落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九号路的A608-0133号工业用地可用于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建设。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形成稳定经营场所,公司研发、生产、办公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有利于公司节约租赁成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租赁场所不稳定的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在深圳建设用地成熟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优先用于科瑞智造产业园的建设,在深圳总部建立一个集研发、生产、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园区,改善公司研发、生产、办公环境,降低租赁场所不稳定的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三、变更后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新项目基本情况

  1、新募投项目名称: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光侨路九号路帝光数码科技工业园

  4、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于建设研发、办公、生产于一体的总部大楼及配套宿舍、食堂用房,用于承接科瑞技术深圳地区现有租赁研发、办公、生产区域的设备及人员迁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7,302㎡;配套更新部分研发、办公和生产设备等。

  5、项目建设期:本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30个月。

  6、项目投资计划: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58,619.21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38,732.91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7、本项目预计3年达产,第一年达产40%,第二年达产90%,第三年达产100%。预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0.28%,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市场开拓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可行性分析

  1、行业产业政策及下游市场的支持

  自动化、智能装备研发与制造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行业的快速发展是国民经济各行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的基础保障,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因此,国家出台了诸多扶持和规范我国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开发与制造业发展的国家政策和法规,从而为我国智能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另外,公司业务所涉及的移动终端、新能源、医疗、物流、汽车等行业是国家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领域,并且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迅速提升,对上述行业产品的消费需求将大幅提升,这些行业的发展势必为相关自动化/智能装备开发与制造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技术可行性

  公司建立了成熟的研发体系,具有专业的研发条件,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经过十多年发展,公司掌握了机器视觉与光学、精密传感与测试、运动控制与机器人、软件技术和精密机械设计五大领域与本行业相关的技术,自主开发了各行业应用技术平台。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在先进技术产品领域内的自动化、智能化应用技术开发,努力拓展现有的技术体系和产品线,持续提升自身设计能力、机械加工能力以及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向综合化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商发展。

  3、市场可行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着眼于全球化布局,重视国际化探索,与国内外客户建立了稳固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国际化管理理念的指引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日臻完善,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逐渐增强。为了拓展境外市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公司在香港、泰国、新加坡、菲律宾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

  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及全球化布局,公司在自动化、智能制造领域积累了雄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国际知名厂商苹果、谷歌、Juul Labs、OPPO、VIVO、希捷、华为,大型代工厂商富士康、纬创,知名新能源厂商宁德新能源、宁德时代新能源等建立了良好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适应下游行业产业结构升级智能制造发展趋势

  如今自动化设备、智能装备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物流、医疗、汽车电子等多个领域,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与国民经济各行业关联度极高,是为各行业产业升级、技术进步提供生产及技术设备的战略性产业。国内的智能终端的智能化生产装配和检测设备正处于技术发展阶段,随着消费电子等行业的不断发展,下游市场和客户对测试设备、组装设备、自动化及智能化设备等生产设备的要求也随之不断提高。由于下游行业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市场需求更加多元,客户对产品的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也日益提高,对功能要求愈加多样化。另外,随着智能测试设备、组装设备等产品自身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产品不断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朝着全面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为此,公司将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根据下游行业市场发展方向和需求,在公司现有产品和技术积累基础上,加大研发力度,扩大研发场地,开发和引进新设备,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创新实力和技术管理应用水平,增强与国际企业的同台竞争实力,有效扩大智能装备制造的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助力我国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行业整体技术进步。

  2、整合拓展自动化/智能化设备产品线,弥补现有产能分散的必然选择

  目前公司在消费电子行业有着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强大的技术积累,并在深圳、苏州、成都等城市针对不同类型产品布局产品线。面对迅速增长的智能装备制造业市场,特别是用于新兴行业的设备(如新能源、医疗健康、汽车)正逐步进入快速成长的阶段,一方面公司亟需扩充生产能力,保持现有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升级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满足公司产品的技术要求。

  虽然公司不断丰富实验生产线,研发满足客户新工艺、新产品、新行业要求的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但目前公司产品线分散、特别是深圳总部地区工业厂房供应紧张,目前只能通过零散租赁生产办公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而且租赁场地改造程序复杂,各分散厂区之间协作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对产品线的丰富和升级改造,增加了公司内部管理运营成本。所以迫切需要通过项目实施,来整合拓展公司自动化/智能化设备产品线,降低运营成本。

  3、区域产业规划的必然选择

  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在设计、研发、生产和市场方面积累了良好的优势,公司已步入快速发展期。一直以来科瑞技术深圳南山区为总部中心,在全国主要制造业集聚区域建立子公司,也在全球建立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但近年来随着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市各行政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功能定位也越来越清晰,未来深圳靠港澳地区的总部服务经济优势明显,临近东莞、惠州、中山等生产制造基地的产业创新制造中心势在必行。深圳各区域间合理的产业布局分工,在结构上保证资本、土地、人力、技术、产业等要素资源的合理分配,在功能上加速上述资源的流动,实现深圳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偏向于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的公司迫切需要一个工业用地充足、现代化新兴工业产业集聚并且仍紧邻深圳金融和创新中心的地区作为运营、研发和生产总部。本项目的建设是深圳地区产业规划布局的必然趋势,也是大趋势下规模智能装备企业的必然选择。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发展趋势以及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市场前景

  自动化设备、智能装备是制造装备的前沿和制造业的基础,推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核心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体现。自动化、智能装备产业的发展有助于加快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提高加工精度,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源消耗并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制造过程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根据国际市场研究机构Marketsand Markets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全球智能制造市场规模将达到2,147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这一数据将增至3,848亿美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2.4%。同时,随着市场需求的稳步增长和智能生产的流行,智能装备行业的市场将逐渐趋于成熟。

  近年来,我国智能装备行业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和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旺盛的双重利好下发展迅速,行业市场规模稳步增加。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产值为9,039亿元,2019年为17,776亿元,复合增长率为14.48%,预测2020年我国制造装备产值规模达20,900亿元,未来将持续稳步上升。

  2、项目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财务风险

  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部分项目资金需要公司自筹,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压力,增加财务风险。公司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与项目各方联系和协调,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内部资金调度,有效降低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建设周期,保证项目按时实施和运营。

  (2)审批风险

  科瑞科技是科瑞技术的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发挥其位置优势、集中研发、生产、管理的优势,优化资源配置,但由于相关建设的安评和环评审批等仍在进行中,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开展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市场风险

  作为市场规模较大的自动化、智能化装备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公司也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能否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实现预定的销售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应对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趋势,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积极调整公司经营管理、营销、定价等策略,提高对相关政策变化的适应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基础。在营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巩固已开发的市场,同时进一步开发新市场。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瑞技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则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市场环境变化做出的,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科瑞技术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9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10 月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四)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10月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二、拟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激励对象吴声学、李伟等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变为1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9万股调整为185.7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1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234万股调整为230.65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变为1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9万股调整为185.7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1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234万股调整为230.65万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变为1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9万股调整为185.7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1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234万股调整为230.65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10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5.7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000万股的0.453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9 月2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10 月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4、2020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10月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6、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对象吴声学、李伟等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35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4人变为177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9.09万股调整为185.74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91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234万股调整为230.65万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和/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1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授予1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同意以1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1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10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5.74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77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7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5.7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限制性股票数量,其中: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44.91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预留部分的44.91万股限制性股票,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7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2020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变更审计机构的说明

  公司自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聘请天健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方便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聘用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容诚事务所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容诚事务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公司拟聘任容诚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提前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友好充分沟通,公司董事会对天健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3、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4、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5、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支901-26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软件开发。(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该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注册会计师860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三)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2019年度总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9,691.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557.89万元;为210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容诚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昌献,中国注册会计师,具有13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审计与咨询专业服务经验。曾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 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审计服务、咨询等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谭代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5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曾担任安纳达、顺络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无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少琴,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深南电、山东航空、大晟文化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五)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容诚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六)审计收费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在综合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与公司友好协商确定。

  三、变更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声誉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等综合资质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拟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09:15至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六栋五楼培训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 关于变更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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