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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基水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编写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鉴于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是募投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地区的实施主体,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太湖餐饮增资5,805.02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5,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805.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太湖餐饮注册资本为由1,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鉴于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是募投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年增资8,322.51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5,5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822.5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南京百年注册资本为由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太湖餐饮、南京百年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地区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太湖餐饮增资5,805.02万元,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南京地区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年增资8,322.51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太湖餐饮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南京百年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秦淮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同意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0-017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餐饮”),南京百年同庆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年”)。

  ● 增资金额: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太湖餐饮增资5,805.02万元,用于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5,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805.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太湖餐饮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年增资8,322.51万元,用于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实施,其中5,5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822.5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南京百年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6.7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一) 太湖餐饮

  鉴于太湖餐饮是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常州地区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太湖餐饮增资5,805.02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5,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805.0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太湖餐饮注册资本为由1,0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南京百年

  鉴于南京百年是 “新开连锁酒店项目”南京地区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京百年增资8,322.51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5,5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2,822.5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南京百年注册资本为由5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太湖餐饮

  1、企业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二)南京百年

  1、企业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太湖餐饮、南京百年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后续公司、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将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太湖餐饮、南京百年的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太湖餐饮、南京百年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综合以上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月 28日

  

  公司代码:605108                                             公司简称:同庆楼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基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仪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延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0-018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无经销商。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0月 28日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0-016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晓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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