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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下转D138版)

  公司代码:605111                 公司简称:新洁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袁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邱莹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科目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3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1元/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1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37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73.5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98.8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0-008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袁正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审议通过《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20)01878号《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3)。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0-01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30万股,于202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590万元增加至10,12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资报告》。

  鉴于上述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

  《公司章程》中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新的《公司章程》将经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实施。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0-011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洁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933.7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3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37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73.5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98.8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20年9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上述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102,054.0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44,898.80万元。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2018年11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实施方案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11月2日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933.77万元。为此,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933.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1878号《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3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招股说明书、《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93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93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20)01878号《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洁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新洁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新洁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新洁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0-00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宗清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阅,以书面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3、审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933.7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0-01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92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委托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2.9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2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30万股,发行价格为19.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372.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73.5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98.80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0)001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电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西支行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银行均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20年9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洁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地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2.9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都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9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且该2.92亿元额度可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可以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92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0-013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鑫明路23号新洁能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

  至2020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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