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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8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0月28日(含)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的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一)对“前言”部分的修订

  增加基金投资存托凭证或不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揭示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二)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以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产业升级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自2020年10月28日(含)起生效。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随后披露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

  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0年11月13日15:00(含)-2020年11月27日15:00(不含),15:00及15:00以后的申购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基金净值计算。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适用优惠费率的基金范围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下述列表中的基金时,优惠费率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10%执行,如原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按照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东方红货币D,代码007865)赎回转购(含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为下述列表中的基金时,若原申购费率不为零,按照原申购费率的1%执行。如原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费用执行,不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2、除下表备注仅适用费率优惠活动1的六只基金外,投资者通过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东方红货币E,代码005058)转换(含定期定额转换)为下述列表中的基金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按照原申购补差费率的1%实施,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执行,不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三、重要提示

  1.2020年11月27日15:00(含)起,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不再执行,恢复至本次公告费率优惠活动前的相关业务规则,届时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欲了解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上述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dfham.com

  (2)客服电话:4009200808。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51只公募基金: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6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鑫泰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20年10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万份至5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万份至1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二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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