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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之一“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系“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变更后实施地点所在地块与原实施地点所在地块毗邻。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出发,考虑到变更后的实施地点更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之一“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变更。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对公司该变更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作出的决策,变更实施地点后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88519                     公司简称:南亚新材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包秀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解汝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红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随着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的陆续投产,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了12.35%的增长;受新冠疫情影响,家电、消费电子、汽车电子等下游行业需求降低,公司产品整体毛利率略有下降。报告期内,公司高频高速产品研发项目稳步推进,针对华为、中兴、浪潮等终端客户的研发投入增加,研发费用同比增加33.69%。

  受上述因素等综合影响,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26.5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更能充分集约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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