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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083                                             公司简称:*ST博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固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固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决定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方向,通过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盾保”)布局重型机械设备租赁及购销业务、商品贸易业务,作为公司未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5日披露的《博信股份关于主营业务增加的提示性公告》(2020-072)。

  2、苏州姑苏兴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姑苏兴宏”)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新盾保提供财务资助,其中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借款,公司以杭州新盾保100%股权向姑苏兴宏提供质押担保,并由杭州新盾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杭州新盾保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00万元的借款,杭州新盾保以其本次借款购买的全部机械设备向姑苏兴宏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下浮10%计算,即3.915%/年,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借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姑苏兴宏已向公司提供借款8,500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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