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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琪投资”)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日,丰琪投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36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丰琪投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5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丰琪投资将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组织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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