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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0-10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9月15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青海盐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科技”)与韩国锦洋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韩国锦洋”)、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韩锦”)涉及诉讼的公告,经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胜诉,驳回原告韩国锦洋、内蒙古韩锦的诉讼请求。(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近日,公司收到海西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韩国锦洋、内蒙古韩锦因不服海西中院做出的(2019)青28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青海省高院尚未受理。

  二、本次上诉请求

  (一)撤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青28民初92号民事判决,并改判支持韩国锦洋株式会社、内蒙古韩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公司、盐湖科技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涉及的诉讼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根据海西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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