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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09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7日11: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大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104,1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06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夏曙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07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曙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丽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金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增加249.12%,主要系公司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2、合同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增加48.64%,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所致。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增加134.08%,主要系公司之孙公司北大千方持有鸿泉物联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及本期投资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增加83.81%,主要系宇视办公大楼建设所致。

  5、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增加40.24%,主要系公司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减少41.84%,主要系公司采用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增加184.48%,主要系公司之孙公司甘肃紫光收到预售房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减少33.71%,主要系上年末员工年终奖金本期支付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减少33.07%,主要系本期支付期初应付股权收购款及应付股利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减少94.78%,主要系本期公司之孙公司宇视科技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11、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减少63.19%,主要系本期支付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所致。

  12、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增加94.67%,主要系本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增加37.16%,主要系公司之孙公司北大千方持有鸿泉物联股权公允价值变动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变动增加41.58%,主要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9亿所致。

  15、投资收益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变动减少450.00%,主要系本期处置股权产生投资损失所致。

  1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变动增加5269.04%,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17、信用减少损失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变动减少70.28%,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变动增加50.90%,主要系本期公司对存货管理加强控制,存货残损率下降所致。

  19、营业外支出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变动增加2332.79%,主要系本期公司对新冠肺炎疫情捐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变动增加117.80%,主要系本期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所引起的递延所得税增长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变动增加127.48%,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加强项目管理和收款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变动减少212.59%,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的购买及赎回影响、投资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累计数较上年同期变动增加1821.57%,主要系本期公司发行股票融资19亿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9亿人民币

  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用于“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不得转让。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根据批复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24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020年8月20日,本次新增非公开发行股份90,562,440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3月5日、2020年3月21日、2020年7月9日、2020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及《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以及风险处理程序,确保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充分理解该业务的风险,严格执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8】号)核准,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680,497股,每股发行价格38.56元,募集资金人民币1,799,999,964.3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3,873,283.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1月2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582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0,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9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募投资金13,178.10万元用途变更为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千方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16.89%股权。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总计52,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7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同意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6,260.81万元用途变更为支付收购宁波杭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4.6798%股权的收购价款。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2,973.85万元,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共计284.81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99,471.7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012.44万元,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期末余额为38,928.01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8,928.0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号)后,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562,44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2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99,999,991.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1,876,320,745.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31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273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项目投资3,449.98万元,已使用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取得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共计59.67万元。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3,449.9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59.67万元,期末余额为127,241.76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理财户余额合计57,241.7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夏曙东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108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方科技”)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监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18年11月27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962.70万股,授予价格为6.1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6、 在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49名调整至435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62.70万股调整为1,901.3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435名激励对象1,901.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8日。

  7、 2019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28%、0.00%。

  8、 2019年5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0股,回购价格为6.17元/股。

  9、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由6.17元/股调整为6.1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2,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8%、0.01%。

  11、 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7%、0.01%。

  12、 2019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8.75元/股,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11月2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13、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46%、0.01%。

  14、 2019年1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4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58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17日。

  15、 2019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http://www.ctfo.com)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16、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84名激励对象439.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

  17、 2020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900股,回购价格为6.11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0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

  18、 2020年5月2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7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不幸因病去世且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9、 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8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8,900股的回购注销事宜。

  20、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1、 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6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6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22、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1%。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 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或者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田宗宾、张海林和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李永利、袁军、朱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 回购注销数量

  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后至今,公司未有因资本公积转增、送股、配股等事项导致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发生变更的其他情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44%、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3、 回购注销价格及回购资金及来源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17元/股,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行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6.115元/股;于2019年11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8.75元/股,由于公司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778,162.00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四、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为158,118.3315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至158,093.2615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次累计变动为: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6,600股,公司尚未完成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购注销登记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中,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4,1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8.68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中,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有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合计104,1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 律师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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