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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书面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股东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东解除股份限售条件之承诺事项的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0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11议事。月1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0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 – 077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7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0年10月23日发出。应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爱萍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股东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股东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东解除股份限售条件之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原股东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氏集团”)于2014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44号《关于核准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李建国发行35,520,446股及支付现金204,750,000元以购买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已变更为皇氏御嘉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嘉影视”)100%股权,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4年11月27日。

  因公司2015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李建国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持有的公司股份增至99,457,249股。截止到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建国持有的上述99,457,249股皇氏集团的股份均因债务纠纷通过司法划转等方式分别过户至第三方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李建国的告知函,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后限售股32,177,249股于2017年5月9日被司法执行划转至宗剑名下用于偿还债务并完成相关过户手续。详见2017年5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部份股份被司法执行划转用于偿还债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划转股份减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2.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京02执546号之一】,李建国持有的58,410,000股“皇氏集团”股票作价人民币300,694,680元交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抵偿债务,并已于2018年9月12日过户至东方证券名下。详见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执行法院裁定股份减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执行法院裁定的股份完成司法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3.2019年1月9日,公司接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91执5794号之一】知悉,李建国与申请执行人艾雅康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李建国持有的8,870,000股“皇氏集团”股票作价人民币29,625,800元交付艾雅康抵偿债务。艾雅康已按照上述裁定办理完成股份的司法过户手续,8,870,000股“皇氏集团”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已于同日过户至艾雅康名下。

  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次公司变更股东解除股份限售条件之承诺事项

  2018年3月20日,李建国向皇氏集团出具《解除股份限售之自律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除依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之解除限售股份规定条件外,自愿单方增加解除股份限售之自律条件:

  “1.2018年3月20日前御嘉影视及其子公司产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及其他应收款,本人已全部完成保值收回。

  2.本人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现金已完税(包括因后期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和调整新增的应缴所得税)。

  3.就拟申请解除限售部分的股份在未来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金(以申请解除限售时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政策为准)已足额缴纳至皇氏集团。”

  李建国承诺在以上条件全部成就之前不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该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如有违反,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由李建国承担。

  因李建国做出承诺涉及的股份已经全部通过司法划转分别过户至不同股东名下,上述承诺客观上已无法履行。

  在股份司法划转前,李建国尚有未完成的承诺包括应保值回收的预付款及应收账款17,371.84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回收款项为7,168.23万元,尚未收回的款项余额10,203.61万元,按李建国原持有股份按份分摊则为1.03元/股),应付个人税费约8,715万元(按李建国原持有股份按份分摊则为0.88元/股)。

  4.若李建国原有义务按股份数按份承担,则:

  (1)对应股东宗剑持有的32,177,249股,该部分股份李建国应承担的账款清收和税费责任为6,121.7万元;

  (2)对应股东东方证券持有的58,410,000股,该部分股份李建国应承担的账款清收和税费责任为11,110.7万元;

  (3)对应股东艾雅康持有的8,870,000股,该部分股份李建国应承担的账款清收和税费责任为1,694.2万元;

  三、本次公司变更股东解除股份限售条件应当履行的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承诺人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做出的股份限售等承诺。因做出承诺的李建国已经不再持有任何公司的限售股份,该等股份的限售对李建国履行承诺没有任何督促或限制作用,原承诺客观上已无法履行,需要进行变更。

  为妥善解决该等限售股份相关承诺承接事宜,公司经研究,认为李建国做出承诺涉及的股份已经通过司法划转分别过户至不同股东名下,对李建国的相关承诺的承继责任为被动接受,没有主动履行承诺的意愿。为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按一事一议原则每个股东单独处理,由公司管理层与相关股东协商确认对应股票处理办法,达成初步共识的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相关股东已对此完全遵照执行后,公司同意向交易所申请对与公司签署了书面确认文件并实际履行义务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2.就股东艾雅康(李建国股份司法划转的承继者之一)持有的887万股公司股票的处理,经公司与艾雅康协商形成以下解决方案:

  股东艾雅康自愿向公司支付1,357.11万元代李建国承担其所持股份对应的部分义务负担(该887万股份对应的义务负担公司认为按份承担较为合理和妥当,即该部分股份李建国应承担的账款清收和税费责任为1,694.17万元),并请求公司向深交所提请其持有的887万股股票解除限售之相关手续,公司同意艾雅康向公司支付完毕后,豁免艾雅康对李建国剩余承诺的履行。

  股份解除限售安排如下:(1)艾雅康向公司支付975万元,公司即向深交所提交387万股股份之解禁申请;(2)艾雅康向公司支付382.11万元,公司即向深交所提交艾雅康先生剩余500万股股票之解除限售申请。

  3.公司将比照艾雅康先生的解决方式与其他相关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相关股份的处理问题。

  四、风险提示

  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股票解除限售仍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最终议案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9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公司给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5.投资者保护能力:2018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0名,注册会计师443名,从业人员总数1,200名。近一年来注册会计师转入112人,转出77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79名。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饶世旗、周香萍

  (三)业务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营业收入28,410.19万元万元,净资产3,176.00万元,2019年度收入中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收入4,392.66万元,客户数量37家,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资产均值66.26亿元。

  (四)执业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1.项目合伙人:饶世旗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宿雷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

  (五)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受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16次,具体如下:

  

  最近三年,项目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香萍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已在上表中列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续聘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该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0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度内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15: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0 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0年11月13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股东在本公告公布的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交易系统或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9.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以上提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2020年9月12日、2020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法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的书面委托书。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9日至12日上午9:30 - 11:30时,下午14:30 - 16:30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人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4)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    真:0771–3221828

  联系人:王婉芳

  2.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和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9”,投票简称为“皇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证券账户: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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