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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90版)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107,918,628.11元,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2,236,311.80元,2016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募集资金13,223.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于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001,388.40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24,904,236.08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013,003.63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零元,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截止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

  2、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32,993,027.3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7,232,744.47元,2017年已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7]000090号”鉴证报告确认;于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7,309,274.83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8,008,134.08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15,065,869.03元;2019年使用募集资金377,097,896.36元,2020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85,511,853.00元(用于募投项目),另,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136,807,949.32元。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20年6月30日,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36,807,949.32元。第三季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转出余额共计17,783.32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3,261.9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3、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为713,535,296.45元,其中: 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96,989,375.45元;2020年1-9月使用募集资金116,545,921.00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65,714,407.87元,其中251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4、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为324,002,500.00元,其中:2020年6月2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002,500.00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56,822,988.72元,其中119,2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 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峰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5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黄建军、吴佑发和邹富兴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情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261号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需增加与关联方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由100亿元增加至150亿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及董事程凡贵先生均担任裕民银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之一致行动人关联董事林峰、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关于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262号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9家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41,5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为34,5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为7,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黄新建先生、李汉国先生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关于增加为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263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60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建军先生主持,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财务总监王永红先生和董事会秘书祝建霞女士等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情于2020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261号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峰先生、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刊登于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262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64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256),公司定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10月27日,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股东江西永联持有公司股份528,746,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9%,其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41,5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为34,5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为7,000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2、 《关于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需增加与关联方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交易的预计额度,由100亿增加至150亿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及董事程凡贵先生均担任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二、公司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8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第1项及第4项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项、第2项及第3项议案尚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0年10月20日及202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0年11月4日17:00前交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祝建霞、胡仁会;

  (2)电  话:0791-86397153;

  (3)传  真:0791-88338132;

  (4)邮箱:zqb@zheng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股东大会当天)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二: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对总议案及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63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担保风险。

  2020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此议案需经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41,5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为34,5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为7,000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1)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南通正邦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23日,暂无财务信息

  2、大悟正邦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26日,暂无财务信息

  (2) 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由于部分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填报,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表格如存在尾差,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本次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类担保,有利于支持子公司拓展融资渠道,增加流动资金信贷额度储备,保障被担保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公司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风险,同意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等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3,607,570万元(含尚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41,500万元,被担保单位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其余担保额度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占2019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17.01%;占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4.06%,无逾期担保。

  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为997,107万元(含公司9月份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还款),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2.34%;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15%,无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262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转债代码:128114         转债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需增加与关联方裕民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由100亿元增加至150亿元。

  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3、 公司与裕民银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估计与关联方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民银行”)2020年度日常交易(存款、资金结算等)预计结算金额(累计资金流水发生额)为100亿元,该事项经由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之日止。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255)。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增加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需增加与关联方裕民银行2020年度日常交易的预计额度,由100亿元增加至150亿元,并已经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有效期限自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之日止。公司关联董事林峰、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如下:

  

  注:具体定价参照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存款利率表》及《收费价目表》。

  裕民银行成立于2019年10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及董事程凡贵先生均担任裕民银行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裕民银行存款、资金结算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名称: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8WU460Q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9日

  住所及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锦江路99号商联中心

  法定代表人:余红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裕民银行成立于2019年10月9日,致力于为“三农”和小微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特色金融服务,目前发展情况良好,截至2019年末,总资产为61.06亿元,净资产为19.08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0.32亿元,净利润为-0.90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03.69亿元,净资产为18.37亿元;2020年前三季度年营业收入为1.08亿元,净利润为-0.64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印孙先生及董事程凡贵先生均担任裕民银行董事。

  经查询,裕民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履约能力分析

  裕民银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是江西省首家民营银行。裕民银行立足江西区域,坚持“裕民兴赣”的办行宗旨,面向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民生大众。裕民银行具有产业优势、机制优势和本土优势,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致力于为“三农”和小微提供专业、高效、便捷的特色金融服务。公司目前在裕民银行的业务为存款及资金结算,履约能力强,不存在导致公司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与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预计与关联方裕民银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自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之日止。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存款和资金结算业务。存款利率及资金结算业务费率按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的《存款利率表》及《收费价目表》计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进展需要,按照裕民银行的业务流程申请存款、资金结算业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裕民银行发生存款、资金结算业务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大的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裕民银行发生资金结算总金额为93.86亿元,其中利息收入0.11亿元,资金流水93.75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我们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拟增加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峰先生、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监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林峰先生、程凡贵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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