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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0年10月28日,股东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814,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036%。本次解除被冻结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其目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560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27%。本次解除冻结之后,吴启权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形。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接到股东吴启权先生函告,获悉其被冻结的公司股份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股东吴启权先生因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业绩补偿款纠纷,其所持有长园集团股份8,000,000股被司法冻结。原冻结到期日为2023年7月2日。

  二、本次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股东吴启权先生已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相关业绩补偿款纠纷,并已支付完毕相关业绩补偿款及利息。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前述纠纷申请撤诉,法院做出同意撤诉裁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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