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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88138                            公司简称:清溢光电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唐英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克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成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未包含转融通出借的数量。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常裕光电(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裕光电”),为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港币(或等值日元或等值美元)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常裕光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52.48万元(按照2020年10月28日日元兑换人民币汇率100:6.4277折算,日元金额为10,151.03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常裕光电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的需要,结合公司2020年度发展计划,公司拟在常裕光电向华侨永亨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港币5,000.00万元(或等值日元或等值美元)。实际授信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公司和常裕光电与授信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唐英敏女士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常裕光电为清溢光电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为常裕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常裕光电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2020年度发展计划,有利于缓解常裕光电资金需求,确保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人常裕光电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裕光电提供担保符合公司2020年度发展计划,公司对常裕光电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635.49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是26.38%和22.31%。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38         证券简称:清溢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清溢光电”)于2020年10月16日以邮件、电话及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慧芬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18)。

  特此公告。

  

  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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