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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0-061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在安建国际大厦27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孙学军先生、童宗胜先生和张晓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厚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分别增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安徽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000万元和1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2020-062)。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厚良先生、许克顺先生、童宗胜先生、张晓林先生、左登宏先生和孙学军先生回避了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出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5、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6、本次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7、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9、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5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第7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2020-06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将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5、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7、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9、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0、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11、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10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第12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预案公告》(2020-06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该等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以及其他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5、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6、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高效、有序实施,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该等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5、负责办理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及交易流通有关的事宜;

  6、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安徽建工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6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0-062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所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76.05亿元,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其中本公司预计与建工控股所属子公司安徽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宁建筑”)、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二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50亿元。具体如下:

  

  由于业务规模扩大,2020年本公司与顺宁建筑、安徽二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预计超出年初预测金额。公司拟增加2020年度与顺宁建筑、安徽二建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90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厚良先生、许克顺先生、童宗胜先生、张晓林先生、左登宏先生和孙学军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增加2020年度与顺宁建筑、安徽二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90亿元,未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安建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时运

  注册资本:391,063.25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信息中介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末,建工控股总资产943.83亿元,净资产155.02亿元;2019年建工控股实现营业收入514.28亿元,净利润8.83亿元。

  2、安徽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法定代表人:罗可丹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建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的造价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64,744.97万元,净资产1,440.2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6,835.76万元,净利润938.32万元。

  3、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1060号

  法定代表人:许业勇

  成立日期:1989年06月05日

  注册资本: 23,941.73万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水电、暖气、通信线路安装;塔吊拆除、维护保养、租赁;金属制品加工、安装、销售;钢管租赁;汽车清洗;汽车配件、日用百货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柴油、特种油零售(仅限分公司加油站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85,392.38万元,净资产37,329.9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8,634.00万元,净利润7,164.06万元。

  建工控股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款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行业规则和市场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向关联方出售钢材、水泥等原材料,可以形成一定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向关联方分包部分劳务,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相互利用各方的市场、资质等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依照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502                           公司简称:安徽建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厚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3.1.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3.1.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券代码:600502       编号:2020-066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在安建国际大厦2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牛晓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分别增加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安徽顺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000万元和12,000万元。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牛晓峰先生、吴晓伍先生和郑桂林先生回避了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出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和条件,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提出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5、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6、本次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无担保。

  7、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9、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5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第7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202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4、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将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5、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7、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8、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9、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0、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11、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担保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2、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3、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10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第12项(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获得注册之日后满24个月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项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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