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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4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后,拟计提2020年前三季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22,142,771.18元,其中,2020年上半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15,098,508.85元,第三季度(7月至9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107,044,262.33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72.75%,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7,044,262.33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0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468,821.15元,相应减少2020年第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6,468,821.15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基于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长期应收款、应收利息的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及变动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拟对第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100,574,333.68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62.31%。

  (二)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以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

  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公司拟对第三季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6,469,928.65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44%。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企业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4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2号)核准,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25,207,723 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6,891,864.07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718,159.95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5,207,723.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56,510,436.95元。本次变动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59,925,877.00元。

  据此,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5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支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拟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5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1年,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对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与海淀国资中心、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海淀国资中心为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海科金集团44.14%股权。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10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王纪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成立日期:2009年6月29日

  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

  法定代表人:魏开锋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海淀国资中心为海科金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海科金集团44.14%股权。海科金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鑫资产10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的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淀国资中心资产总额311,613,275,299.68元,负债总额216,586,694,437.1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0,646,239,180.14元,2019年1-12月营业总收入50,711,685,468.18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38,350,966.49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海淀国资中心资产总额317,547,433,497.13元,负债总额224,611,041,558.7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9,070,627,802.51元,2020年1-6月营业总收入18,649,851,640.5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09,250,284.25元。

  (四)经核查,海淀国资中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海淀国资中心拟为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5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1年,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以上定价依据为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0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海淀国资中心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海淀国资中心收取的担保费用遵循市场原则,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5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6日

  7、出席对象:

  (1) 截止2020年11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 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1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1月12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5.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金一文化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孙玉萍

  电话号码:010-68567301

  传    真:010-68567570

  电子邮箱:jyzq@1king1.com

  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21。

  2、 投票简称:金一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5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直营门店情况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的要求,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9月份公司旗下珠宝品牌新增直营门店概况公告如下:

  ■

  注:上述投资金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和装修。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此提醒投资者 注意。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4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凡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丹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说明

  单位:元

  ■

  2、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同比变动说明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1日、2020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控股股东变更

  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25日、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2020-01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暨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股东钟葱持股变动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13日、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5日、2020年5月9日、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15日、2020年5月16日、2020年5月22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动减持暨司法拍卖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2020-083、2020-087)、《关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数量过半暨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及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关于公司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关于公司股东被动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

  4、陈宝祥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

  公司分别于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18日、2020年4月18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6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0-025、2020-026、2020-037、2020-039、2020-04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2020-096)。

  5、菲利杜豪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限质押

  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24日、2020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4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1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参与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武雁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四、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5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1年,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对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与海淀国资中心、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关联董事武雁冰、刘亚敏、王纪文已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0-145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1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参与通讯表决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杨聪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的监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申请5亿元授信提供担保,期限1年,海淀国资中心收取担保费率为1%/年的担保费用,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对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北京银行中关村分行与海淀国资中心、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关联回避。关联监事杨聪杰已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审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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