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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与会监事一致推举监事赖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选举赖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海外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续期及公司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9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和表决,同意选举王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之日起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王晖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晖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深圳市科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裁办总裁助理,2011年3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任深圳市奇信铭筑人居环境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2018年10月任总裁办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监事。

  截止目前,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经核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4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合计持有股份89,801,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11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89,801,2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1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党章》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浪平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艳萍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邹文华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洪孝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叶又升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罗卫民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1审议通过《关于提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刘剑洪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7.2审议通过《关于提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赵保卿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7.3审议通过《关于提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林洪生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监事会中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赖波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8.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张清平

  总表决结果:同意89,801,2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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