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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琼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子公司重要事项

  向子公司增资。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业务布局,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富瑞兴、华富嘉业的综合竞争力,公司以货币形式向华富瑞兴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向华富嘉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华富瑞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亿元增至15亿元,华富嘉业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亿元增至15亿元,其股权结构均保持不变。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富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富嘉业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香港子公司完成注册。2020年7月,公司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出具的《公司注册证书》(2955938号),根据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例》,公司全资子公司華安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完成注册。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香港子公司完成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为进一步加强与控股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协同发展,提升决策效率,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分别以自有资金2684.96万元、199.29万元收购华安期货少数股东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41%股权及安徽安兴联合总公司0.55%股权。上述收购事项已于2020年9月底完成,公司直接持有华安期货100%股权。

  3.2.2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批

  2020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85 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已获核准。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3.2.3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由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年报审计服务年限已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审计更换年限,2020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于2020年9月4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3.2.4 组织架构调整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将公司投行综合管理(质控)部更名为质量控制部,专职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工作;撤销场外业务总部、设立投行管理部,原场外业务总部业务管理性质的部分职能、原投行综合管理(质控)部运营支持职能划转归拢至投行管理部;设立安徽投行二部,原安徽投行部更名为安徽投行一部,进一步深耕安徽区域市场,加强服务省内实体经济力度。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3.2.5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

  修改公司章程。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于2020年9月4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修订公司治理制度。2020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披露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3.2.6涉诉事项

  公司诉赫连剑茹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的进展。2017年5月24日,华安证券与赫连剑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2017年6月8日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约定赫连剑茹以刚泰控股股票(证券代码600687)向华安证券质押融资人民币2.22亿元。后因赫连剑茹违约,2018年8月23日,华安证券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主张赫连剑茹清偿融资本金2.22亿元、融资利息、违约金。2019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8)皖民初60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赫连剑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公司融资本金2.22亿元及利息,支付相应违约金、代理律师费,华安证券有权就赫连剑茹质押的30,150,700股刚泰股票、208.7万现金红利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和现金红利优先受偿。2019年9月,赫连剑茹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皖民初60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20)最高法民终2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驳回赫连剑茹的上诉,维持原判。

  公司诉北京淳信证券登记、存管、结算纠纷的进展。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淳信”)作为中信淳信优债15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涉案基金”)的管理人在本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委托公司为其提供经纪服务。后因其在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时所质押债券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调折算率造成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发生欠库,导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中国结算发字﹝2017﹞153号)第六条之规定代为垫付资金。2020年3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北京淳信清偿公司垫付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2.75亿元,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基金100%份额持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审理期间,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有影响为由要求中止该案诉讼。2020年6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皖01民初787号之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3.3 公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密切相关,存在公司经营业绩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业绩难以准确预计,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对2020年1-12月的经营业绩进行准确估计。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徽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2020年度在拟对华安证券公益基金会例行捐赠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捐赠900万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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