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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3893                      公司简称:瑞芯微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励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金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1.2 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0-066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0-067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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