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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2日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芝女士主持,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监事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64.22万股,发行价格13.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0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0月30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当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募投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将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88299                    公司简称:长阳科技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亚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4,908,22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82%;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6号),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股,并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282,568,57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为217,918,2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4,650,37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共34名股东,分别为陶春风、陈素娥、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学明、陈文、刘莲君、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行者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丽君、宁波市鄞州滕声飞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谦石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素云、唐晓彤、黄歆元、徐兴荣、黄振、陈宏光、崔志国、徐彩芳、宁波清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傅志存、詹锋、朱海萍、吴奇斌、张希聪、王华君、楼杰、林云秀、苏岺、毛耀辉、袁明宜、宋丽丽。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154,908,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2%,自2020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行者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州滕声飞实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谦石高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浦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清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自然人股东詹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中的50万股(于2018年12月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亚东处受让),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中的25.8万股,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陶春风、陈素娥、郑学明、陈文、刘莲君、项丽君、孙素云、唐晓彤、黄歆元、徐兴荣、黄振、陈宏光、崔志国、徐彩芳、傅志存、朱海萍、吴奇斌、张希聪、王华君、楼杰、林云秀、苏岺、毛耀辉、袁明宜、宋丽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锁定期满后如进行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4)本人承诺,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陈素娥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锁定期满后如进行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4)本人承诺,本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2)锁定期满后如进行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在满足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拟定;

  (4)本企业承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三)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陶春风及其一致行动人唐晓彤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须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人未履行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须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须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素娥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须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人未履行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须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须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3、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创锦程新三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须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若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股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须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须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长阳科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4,908,228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8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詹峰合计持有公司758,000股,其中258,000股于2020年11月6日解除限售,剩余500,000股于2022年11月6日解除限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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