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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施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及开立募集专户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在编制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88399                          公司简称:硕世生物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国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青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孔小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等相关产品销量大幅增长,致使公司前三季度整体经营业绩增长显著。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已经大幅超过2019年度全年水平,因此公司预测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将有较大增长幅度,但由于本年度存在较难预测事项,对公司经营带来间歇性及局部性的波动,故公司暂无法预测2020年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具体的增长幅度。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苇渡阿尔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生物”或“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对投资标的进行增资,公司本次投资额由人民币2,900万增至8,000万元,本次增加投资额度后,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份额的28.5510%;

  ● 本次投资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1、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2、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因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3、此外,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 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900万元人民币参与增资南京苇渡阿尔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苇渡阿尔法”或“产业基金”),占本次增资完成后产业基金份额的20.6847%。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参股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基于未来发展需要及整体发展规划,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拟将产业投资基金规模由人民币14,02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02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自有资金以货币出资形式增加投资额人民币5,1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投资额由2,900万元增至8,000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份额的28.5510%。

  本次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基于基金整体规模扩张考虑,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同时利用基金平台,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增加投资额前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增加投资额后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二)本次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苇渡云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MA1YNQ0KX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建邺高新区综合体B2幢北楼4层401-16;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5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2019年7月9日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苇渡云石同时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苇渡云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有限合伙人:南京苇渡蓝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YK6L179;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50号1层A-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6002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2019年6月18日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市场调研;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有限合伙人:深圳优益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688825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郁静;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财务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会务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策划。(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教育培训。

  3、有限合伙人:浙江自贸区静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A246D6Q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303-70145室(自贸试验区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峥方化工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会务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有限合伙人:南京苇渡红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YK6K45G;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263号第四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002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2019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有限合伙人:上海佳苇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DK466C;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6488号2幢;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光赫;

  认缴出资额:25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关联方:屈晓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研究生学历。2016年2月,创立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有限董事;2017年3月至2020年5月,任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董事。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苇渡一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苇渡二期”)、宁波独角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独角兽投资”)系公司股东,分别持有公司198万股、65.94万股、13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3.38%、1.12%、2.25%。苇渡一期、苇渡二期系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与独角兽投资受相同自然人屈晓鹏控制。屈晓鹏通过前述主体间接持有公司1.47%股份,控制公司6.75%股份。

  屈晓鹏系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持有其19%份额。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本次公司拟投资的南京苇渡阿尔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管理人,同时系该基金普通合伙人南京苇渡云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屈晓鹏受硕世生物委托,担任该基金的投委会委员。

  此外,南京苇渡云石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3、截止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过关联交易。另,除上述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6MA1YH3P856;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6号58号楼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景澔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6月5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本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9年8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具备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为P1070137。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要管理人员有委派代表人、总经理王磊蕾、风控负责人李蘅、副总经理亢卉等。

  5、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76.77万元、净资产151.3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4.62万元、净利润-48.70万元。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苇渡阿尔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建邺高新区综合体B2幢北楼4层401-20;

  3.合伙企业的目的:从事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及经营范围内其它活动,为合伙人获取长期的投资回报;

  4.投资方式:股权投资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人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

  5.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8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设立日”)起至第8个周年日的前一天止,其中自设立日起(如本合伙企业的首期认缴出资未在合理期限内到账,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将投资期进行相应顺延)至第3个周年日前一天为投资期(“投资期”),自设立日的第3个周年日起至第8个周年日的前一天为管理和退出期(“退出期”)。

  7.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8.合伙费用:合伙企业应承担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及清算过相关的费用;

  9.认缴出资:本次合伙协议签署时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020万元。普通合伙人可根据自己的判断以总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00万元为上限增加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10.合伙企业管理人:南京苇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投资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南京苇渡阿尔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未经审计。

  12、投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基金的管理模式

  (一)基金的管理及决策机制

  1.合伙人大会

  本合伙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由普通合伙人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

  合伙协议约定须由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可以采取合伙人出具书面文件的形式表达意见,也可以举行临时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在会议上表决的方式表达意见。本合伙企业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的,会议召集人提前十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进行讨论。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均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或者现场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中一种或几种保证全体参会合伙人均可有效获取信息的方式参加并表决。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委会”)

  普通合伙人/管理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合伙企业所有对外股权投资业务及投资退出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将由不超过四(4)名且不少于三(3)名成员组成,并设主任委员一(1)名,以上委员均由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委派、调整或更换。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投资机会及投资退出机会进行专业的决断,并负责规划、制定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及合伙人书面约定的其他职权。具体按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表决机制相关制度执行。

  (二)基金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代表行使。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或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三)管理费

  投资期内,本合伙企业的全体有限合伙人每年按照认缴出资额的2%向普通合伙人和/或其确定的管理人直接支付管理费。在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的全体有限合伙人向普通合伙人和/或其确定的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按照每年递减0.25%但不低于1%,即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如下:第一年2%、第二年2%、第三年2%、第四年1.75%、第五年1.50%、第六年1.25%、第七年1%,如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决议延长经营存续期间,则后续期间每年均按1%执行。

  (四)收益分配及业绩激励

  1、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均收回其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均就其实缴出资额(不含管理费)实现6%/年(单利)的门槛收益率,上述门槛收益率指每个合伙人自缴纳出资之日起至取得该投资回报支付之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达到6%(单利),合伙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应按每期出资分别计算门槛收益;

  3、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取得该余额部分的20%,其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4、如本合伙企业收回的账面整体回报(不考虑税费等因素)达到或超过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300%(含本金)时,则本协议第10.3条第(3)项应相应调整为:“如有余额,在不超过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300%(含本金)的部分,则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取得该余额部分的20%,其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在达到或超过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300%(含本金)的部分,则向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取得该余额部分的30%,其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五、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一)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为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在全体合伙人最终实缴出资总额除去必要的合伙费用之外全部投资于新医疗健康产业(如数字医疗、智能医疗等)及相关周边产业的新商业模式、新产品、新技术。

  (二)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2)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股东或者其他第三方回购;(3)股权/股份转让(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加投资额符合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需要,有利于谋求更多的投资机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借助资本市场优势与专业机构的经验、能力及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整合产业资源,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竞争实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100万元人民币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本次增加投资额后公司持有产业基金份额为8,000万元,占本次增资以后产业基金份额的比例为28.5510%。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产业投资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增加投资额符合产业投资基金发展需要,有利于谋求更多的投资机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该事项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度。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硕世生物对苇渡阿尔法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风险提示

  1、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公司、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风险;

  2、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因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行业环境以及投资管理不确定性,无法达成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

  3、此外,基金还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但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4、公司将及时根据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十、附件

  1、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产业基金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5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19栋三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

  至2020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29日在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苇渡一期医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独角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苇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苇渡二期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 登记地点:江苏硕世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19栋三楼);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药城大道1号G19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5300

  传真:0523-86201617

  联系电话:0523-86201531

  邮箱:sssw@s-sbio.com

  联系人:吴青谊、周进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持有公司15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61%。本次冻结数量为4,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5.6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82%。

  ● 闰康生物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公司近期获悉控股股东闰康生物所持有的本公司4,000,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经向股东征询,本次司法冻结系闰康生物有限合伙人南京高科新创投资有限公司诉房永生、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案以及南京高科新俊成长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案,相关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闰康生物持有公司的4,000,000股股份。

  三、本次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闰康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闰康生物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公司与闰康生物也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约定。

  3、闰康生物正在就此事项与相关方积极磋商,争取早日解决对公司的司法冻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硕世生物”)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世检验”);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实施地点由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南侧、庙安河西侧变更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2幢4层;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部分的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1500万元;

  ?本次涉及募投项目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7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66万股,发行价格46.7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579.48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7,286.12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1,29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本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金额约40,265万元,项目建筑规模约33,800平方米。通过新建各类用途厂房,购置自动分液仪、基因扩增仪、贴膜划膜一体机等先进设备,为公司核心产品扩增多条核酸诊断试剂、干化学诊断试剂、提取试剂等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仓库及包装车间等。本募投项目将同时建设研发实验中心、总部办公、医学检验场所。

  三、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一)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处于建设当中,鉴于目前第三方检测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为抢抓机遇,提高公司第三方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拟将医学检验场所建设提前实施,故拟将募投项目中医学检验场所内容建设作以下变更: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情况

  本部分建设内容原估算金额为2,132万,变更后投资额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金、装修、设备购买等,差额部分仍投入原募投项目建设。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处于建设当中,鉴于目前第三方检测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为抢抓机遇,提高公司第三方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拟将医学检验场所建设提前实施,同时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有利于把握目前第三方检测市场发展机遇,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业务规模,尽快实现投资收益。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四、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硕世检验系硕世生物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鉴于募投项目“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硕世生物变更为硕世检验,现拟以该项目建设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硕世检验增资,增资完成后,硕世检验的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至3,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强化募集资金监管,落实专款专用,硕世检验拟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该项目建设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选定并开具存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硕世检验将及时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开具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六、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尚需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专项意见

  1. 监事会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有利于把握目前第三方检测市场发展机遇,实现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变更募投项目相关事项。

  3.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

  八、 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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