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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576                           公司简称:祥源文化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燕东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朝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伟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0月27日,公司陆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46份《应诉通知书》、81份《民事判决书》、13份《民事裁定书》、6份《民事调解书》。其中46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赵薇、孔德永等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886,947.06元。81起一审案件中2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剩余79起案件一审判决金额合计2,081,540.74元。13起裁定案件中9起因未按时预缴诉讼受理费,法院裁定按撤回诉讼处理,1起原告自愿撤回诉讼案件,2起经调解原告申请撤诉,1起因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裁定驳回。6起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合计赔偿金额209,317.20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发来23份《民事判决书》,高院对23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发来3份《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对3起诉公司、西藏龙薇、赵薇、孔德永案件的再审申请审理终结并作出驳回裁定。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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