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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与下属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28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              14,433,368.05元(未经审计,详见下表),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6,000,000.00元(未经审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433,368.05元(未经审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述表格中“丰山农化”指的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丰山”指的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在对应资产折旧年限内进行摊销,于摊销各年计入“其他收益”,并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

  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永丰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57天

  ●   审批程序: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团”)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注:本次信托产品的管理费为0.4%/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ABS、ABN、RMBS、PRN、CLO等监管部门认可并批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信托计划直接投资时仅限于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含债券分级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本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固定收益及类固定收益产品,以及通过认购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其中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的主体或债项或担保人的信用等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等级不低于A-1。通过认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等进行投资的,其投资范围不超出上述约定。

  (三)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不特定的金融产品。

  (四)风险控制分析

  1、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为期不超过1年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可控。

  2、 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通过理财产品台账与上述产品发行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审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为本次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其具体的股东情况如下:

  

  注:表格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 受托方的主要财务状况

  公司尚未获悉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

  (三)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30,000,000.00元,占公司2020年半年度期末货币资金的5.67%,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情况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10.28-2020.10.28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其他类”主要是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理财产品。

  3、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净利润。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4,000.00万元。其中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4,000.00万元,在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九、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信托合同、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

  2、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付款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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