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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72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鸿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四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冬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变动超过30%的主要报表项目简要说明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1、审批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5月12日

  (3)授予价格:10.42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91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12.2万股。

  3、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25日出具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16000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9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3,371,240.00元(大写:伍仟叁佰叁拾柒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122,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贰万贰仟元整),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8,249,240.00元(大写:肆仟捌佰贰拾肆万玖仟贰佰肆拾元整)。

  4、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1)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12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6月5日。

  (二)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160号文核准,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79号”文同意,公司60,263.9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19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7.28元/股。2020年4月30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28元/股调整为26.98元/股。2020年6月5日,因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 “一心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6.98元/股调整为26.83元/股。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自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9月14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一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6.83元/股)的130%(即34.88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9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一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一心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一心转债”。

  2、赎回实施安排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一心转债”赎回价格100.33元/张(含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0.6%;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4月19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11月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98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198/365=0.33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3=100.33元/张

  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6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3元;对于持有“一心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3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9月15日至9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一心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0年11月3日为“一心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一心转债”。自2020年10月20日起,“一心转债”停止交易,自2020年11月3日起,“一心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一心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在赎回日前,公司将根据中登公司的付款通知,提前将届时未转股的“一心转债”应付本金和利息划入中登账户,由中登公司向投资者划款。

  (3)2020年11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一心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一心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一心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4)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一心转债”已于2020年10月20日起停止交易,债券持有人可以在2020年11月2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一心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三)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线下直营实体门店网络系统建设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直营网络覆盖10个省份及直辖市,进驻28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报告期内新建门店810家,净增加门店645家。由于城市改造及战略性区位调整等因素,关闭门店38家,搬迁门店127家。从区域来看,乡镇门店超过1300家,占比整体门店数的19.07%;县市级门店超过1700家,占比整体门店数的25.10%。公司县市级、乡镇级门店合计占比达到44.17%。合理的立体化门店纵深布局,增强了公司整体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战略支撑作用。

  2、电商业务经营情况

  随着社会发展,“互联网+”商业模式逐渐全方位的覆盖大众日常生活,传统零售药店行业在时代发展的浪潮当中必然也融于其中。为促进企业发展,公司在“互联网+”的道路上不断尝试新业务,引进人才,搭建专业团队,不断学习“互联网+”思维,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动力。公司电商业务主要涉及O2O和B2C,具体细分为一心到家O2O(自营)、第三方O2O,一心到家B2C(自营)、第三方B2C,公司将重点发展自主搭建的一心到家O2O平台。截止2020年9月30日,已涉及4079家门店开展O2O业务,O2O业务门店数覆盖率接近总门店数60%,覆盖面遍布10个省份及直辖市。从行政区域来看,O2O业务销售及交易次数与区域行政级别化层度出现较高的正向关联。具体来看,2020年1-9月O2O业务省会及直辖市的销售额占比达到56.8%,交易次数占比55.52%;地市级销售额占比32.31%,交易次数占比33.86%;县市级区域销售额占比9.99%,交易次数占比9.77%;乡镇级销售额占比0.89%,交易次数占比0.85%。“互联网+”业务销售主要由省会级和地市级城市贡献。

  从2020年7-9月份单季度来看,电商业务销售规模达到4695万元,同比提升143.33%,环比提升47.94%。其中,O2O业务销售2935万元,对比2020年4-6月O2O业务销售1668万元,环比提升75.96%,实现较快增长。

  3、配方颗粒项目进展情况

  中药配方颗粒是供患者即冲即服的颗粒,是传统中药饮片和汤剂改良产品,解决了传统中药服用、携带不便等问题,使中药更加具有市场性。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注配方颗粒生产业务。报告期内,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防风等64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及临床试用备案,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工信食药【2018】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防风等64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已完成专家评估、样品检验及标准复核、GMP符合性检查工作,同意对其进行备案并在云南省内医疗机构临床试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完成382个配方颗粒品种备案并取得临床使用资格,在中药的产能、产值上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投资者情况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了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另外,公司还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认真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内幕信息警示教育培训,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本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7,969户,其中机构户数1,970户。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47,169,8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万元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8,400.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2,000.00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民币1,6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905,660.3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379.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214,528.31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733.02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1,423.46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2020年1-9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30.57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8,271.31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0,885.16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0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截至2019年0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共计人民币713.23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2020年1-9月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15.3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8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7,563.92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截止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71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批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对外报出。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170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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