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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音转债”赎回实施第二十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9

  债券代码:128043         债券简称:东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音转债”已于2020年10月19日起停止交易

  2、“东音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11月2日

  3、“东音转债”赎回日:2020年11月3日

  4、“东音转债”赎回价格:100.2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

  5、“东音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11月3日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6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11月10日

  8、风险提示: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东音转债”将按照100.25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东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东音转债”赎回价格与停止交易前的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0年10月28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11月2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3个交易日,根据安排,截至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东音转债,将被强制赎回,特提醒“东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99号”文核准,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公开发行了281.3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28,132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385号”文同意,公司28,13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8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音转债”,债券代码“128043.SZ”。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东音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9年2月11日至2024年8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3.47元/股。

  2018年11月4日和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东音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11.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11月21日生效。2019年4月24日,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东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43元/股调整为11.13元/股。2019年9月23日,公司因实施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东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1.13元/股调整为6.55元/股。2020年4月8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新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东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55元/股调整为6.27元/股。2020年6月23日,公司因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东音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27元/股调整为6.22元/股。

  二、本次赎回情况概述

  1、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本次触发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9月21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东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6.22元/股的130%(含130%)即8.09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东音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东音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5元(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当期利率1%),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赎回价格计算过程:100+100*1%*92/365=100.25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东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东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东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截至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东音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东音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10月19日起,“东音转债”已停止交易。

  (3)2020年11月3日为“东音转债”赎回日。自2020年11月3日起,“东音转债”停止转股。2020年11月3日为“东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止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音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东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公司将根据中登公司的付款通知,提前将届时未转股的“东音转债”应付本金和利息划入中登账户,由中登公司向投资者划款。

  (4)2020年11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东音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东音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东音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5)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说明

  1、“东音转债”已于2020年10月19日起停止交易,自2020年11月3日起停止转股。债券持有人可在2020年11月2日收市前将自己账户内的“东音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2、“东音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 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108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保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达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① 得怡(珠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得怡欣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是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获得,其主动承诺自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② 克拉玛依市得怡恒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是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获得,其主动承诺自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③ 克拉玛依市得怡欣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股份是通过受让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获得,其主动承诺自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④温岭市大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其主动承诺自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进展情况

  1、2020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入职时间在1年以上且内部职级为高级总监及以上的部分员工)。本次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35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权益2,68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1.84%,占本次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00%;预留授予权益67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0.46%,占本次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20.00%。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以及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年9月2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2,68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1.84%。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850.00万份,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1.2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830.00万股,占本次计划公告前公司股本总额145,272.25万股的0.5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公司可转债提前赎回事项进展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东音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东音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东音转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持续督导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自2020年10月19日起,“东音转债”已停止交易。2020年11月3日为“东音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止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11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音转债”。自2020年11月3日起,“东音转债”停止转股。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关于“东音转债”赎回流程及详细安排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东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及后续持续发布的相关提示性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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