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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上接D91版)

  (上接D91版)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7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40,221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2015年4月,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计发行股票12,888,1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21元,共募集资金总额66,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1,98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64,020.00万元。该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23日到账,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5]00022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收到后,支付发行费用147.2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872.71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7,357.76万元:1)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9.61万元;2)2015年5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57,238.15万元,其中2020年前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158.05万元;

  累计利息收入为1,655.08万元,累计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为141.79万元,累计手续费为0.51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27.72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此页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5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7日下午3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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