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13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林国先生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补选翁良玉女士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名单调整为:罗长江(召集人)、林毅超、翁文芳、翁良玉、徐勇、聂新军、王承志。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简历及基本情况
翁良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及法学学士学位,曾就职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0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
翁良玉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133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翁文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上述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翁文芳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福州大学。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职工董事。
翁文芳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卡奴迪路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4,483,486.27份份额(共计757,506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先生的外甥女;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翁文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她入职本公司担任董事、合规部总监后,积极参与了解公司各块经营业务,遵纪守法,对企业忠诚,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翁文芳女士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经深交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0-87529999
传 真:020- 37883955
邮政编码:510663
电子邮箱:investor@modernavenue.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16层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ST摩登 公告编号:2020-131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毅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学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学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上升137.66%,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到处置总部大楼相关款项。
2、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下降32.03%,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应收账款相应下降。
3、持有待售资产
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待售资产较上年度期末下降10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处置了总部大楼。
4、在建工程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城较上年度期末下降32.3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受疫情影响没有增加新开店,未增加装修工程。
5、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度期末下降36.3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受疫情影响没有增加新开店,未增加装修工程。
6、应付账款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度期末下降48.32%,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受疫情影响本期业绩下降,采购下降。
7、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度期末下降42.79%,主要是报告期武汉子公司支付了2019年度奖金。
8、应交税费
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税费较上年度期末下降63.89%,主要是报告期利润减少,应交税费相应减少。
9、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下降62.97%,主要是上年度预收广州市建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售楼款1亿元,同时预缴增值税4,761,904.76元,两者的差额95,238,095.24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本报告期已办理产权交割,该款项从其他应付款转出相关的预收款项。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下降94.8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已归还上年度期末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长期借款
报告期末,公司长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下降10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已提前归还长期借款。
12、其他综合收益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度期末增长142.45%,主要是报告期末境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
报告期末,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较上年度期末下降100%,主要是报告期出售了伊韵公司。
14、营业收入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1.06%,主要是报告期业务优化及受疫情影响,门店销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下滑。
15、营业成本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60.2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营业成本相应下降。
16、税金及附加
报告期,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下降49.3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下降,税金及附加相应下降。
17、销售费用
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上年同期下降44.55%,主要是报告期业务及人员优化,工资及福利费同比减少3,988万;受疫情影响,商场租金及管理费同比减少4,907万,办公差旅费用同比减少2,334万。
18、管理费用
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上年同期下降38.46%,主要是报告期业务及人员优化,工资福利费用同比减少802万,办公差旅费用同比减少957万;受资产处置影响,折旧费同比减少870万。
19、研发费用
报告期,公司研发费用上年同期下降46.67%,主要是武汉悦然心动及其子公司的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0、财务费用
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上年同期下降113.45%,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减少。
21、投资收益
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上升1963.29%,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处置伊韵及骏优公司产出的投资收益。
22、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151.8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下降,及广州卡奴国际品牌收回已全额确认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650万元。
23、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公司资产处置损益较上年同期上升97052.24%,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处置总部大楼产生的收益。
24、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41.06%,主要是报告期子公司收到品牌补贴69万元。
25、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上升5066.51%,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提前归还广州银行借款产生的违约金1,316万;债务重组损失1,653万。
26、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193.75%,主要是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同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减少。
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369.57%,主要是报告期公司销售收入减少,相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同时子公司将2亿元的存入银行定期存款。
2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592.88%,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处置大楼款。
2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34.21%,主要是上期广州连卡福被澳门国际银行划扣100,641,666.67元归入到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没有该事项。
30、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下降84.85%,主要是报告期外币汇率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由于公司控股股东违反规定程序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自2020年1月13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摩登大道”变更为“ST摩登”,股票代码仍为“00265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5%。针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规定程序提供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及外聘律师团队积极搜集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相关债权人的主观恶意以及公司对于相关行为不存在过失,力争胜诉,从而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公司相关担保责任,最大限度消除不利影响。
(二)2020年2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赖学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翁武强、林毅超、林峰国、李斐、刘文焱、郭小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37号)、《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2020]289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调查字20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积极纠正相关行为,稳妥化解公司风险,并且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市健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发展公司”)签署了《广州市建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登大道总部大楼之收购协议书》,拟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文化发展公司,并于后续公司与文化发展公司签署了《广州市建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摩登大道总部大楼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12月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签署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关于与广州市建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摩登大道总部大楼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8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2019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截至2020年4月27日,上述标的资产的产权转移事宜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资产的产权已全部过户至交易对方名下。
(五)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1、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连卡悦圆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悦圆”)、孟建平及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连卡恒福”或“标的公司”)签署《杭州连卡恒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广州连卡悦圆拟向孟建平转让其持有的杭州连卡恒福51%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公司过往为了支持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标的公司及孟建平分别于2017年1月23日、2017年2月20日、2017年4月12日签订《借款合同》,共向标的公司出借本金总计人民币64,000,000元,孟建平为标的公司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止至2019年9月30日,标的公司剩余63,000,000元借款本金及9,553,649.49元利息未偿还给公司。
公司、广州连卡悦圆、孟建平及杭州连卡恒福签署的《协议》,已约定由孟建平承担标的公司对公司的欠款63,000,000元。具体的支付方式为:孟建平于2019年12月25日前向公司偿还25,000,000元的特定债务作为首笔款,剩余38,000,000元的特定债务孟建平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000,000元和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36,000,000元。杭州连卡恒福已于2019年12月26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及广州连卡悦圆合计收到杭州昱轩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轩品牌”,实际控制人为孟建平,系孟建平指定的第三方)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的首笔还款25,000,000元。
2、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骏优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程蔼琳、曾炳辉及骏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优集团”)签署《关于骏优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1》”),香港卡奴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骏优集团100%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骏优集团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1》签订之日,骏优集团尚欠香港卡奴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港币21,579,464.69元(折算为人民币19,330,452.88元),针对骏优集团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
对于骏优集团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骏优集团最终应承担对香港卡奴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000,000元。本次股权转让后,程蔼琳、曾炳辉继续对该笔特定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前述人民币7,000,000元款项,骏优集团承诺于《协议1》签署后14日内向香港卡奴合计偿还人民币3,000,000元,剩余人民币4,000,000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1》签署后90日内支付人民币1,8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2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骏优集团已于2020年6月5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9月30日,程蔼琳已向香港卡奴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还款1,800,000元。
3、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广州伊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摩登大道时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电子”)、程蔼琳、曾炳辉及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伊韵”)签署《关于广州伊韵电子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2》”),摩登电子拟向程蔼琳转让其持有的广州伊韵55%股权,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广州伊韵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截至《协议2》签订之日,广州伊韵尚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5,262,193.46元,针对广州伊韵的上述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
对于广州伊韵上述特定债务,经协商一致后,确认由广州伊韵最终应承担对公司的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元。对于前述人民币11,200,000元款项,广州伊韵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分三次支付,具体支付时点分别为《协议2》签署后90日内支付3,9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2,700,000元和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4,600,000元。广州伊韵已于2020年6月5日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0年9月30日,程蔼琳已向摩登电子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元以及针对特定债务还款3,900,000元。
(六)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王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2020年7月,公司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林国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经2020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8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补选翁良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动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违规担保的事项
1、2018年4月10日,立根小贷与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关联方立嘉小贷签订《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一份,立根小贷同意为立嘉小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 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2018年4月10日,瑞丰集团伙同立根小贷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立根小贷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目前案件一审审理中;同时,立根小贷以“票据追索权纠纷”为由,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二审胜诉。
2、2018年4月,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花园里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约定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3日。2018年4月9日,控股股东伙同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擅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名义与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以下称为“《存单质押合同一》”)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厦门国际银行拱北支行金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的定期存款及相应的存款利息为前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目前该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3、2018年12月20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与控股股东关联方花园里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一份,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人民币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控股股东伙同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擅自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连卡福名义与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以下称为“《存单质押合同二》”)一份,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佛山支行金额为人民币10,310万元的定期存款(存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担保。经查,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及佛山支行已于2019年8月21日擅自扣划了广州连卡福所持大额存单,划扣金额为人民币100,641,666.67元。公司已经针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目前案件一审审理中。
4、2018年4月20日,周志聪与林永飞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永飞向周志聪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2019年1月18日,林永飞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另案处理),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公司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15,0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就其中12,250万元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审理中。
周志聪就剩余部分在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因被告幸福智慧公司因于2019年10月25日(起诉前)注销登记而终止,法院认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法人终止而归于消灭,诉讼主体资格亦随之丧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于2020年3月17日裁定驳回周志聪的起诉,周志聪放弃上诉。周志聪以幸福智慧公司(已注销)的法定代表人兼股东黄金才、股东梁钟文、薛凯以及担保人林永飞、公司作为被告,于2020年3月18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就同一案由重新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一审审理中。
5、2018年4月,林峰国分别与公司监事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签订了《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的7,625,000份额转让给陈马迪,转让价格为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7,625,000份额转让给张勤勇,转让价格为7,625,000元;将其持有的4,034,999.91份额转让给赖小妍,转让价格为4,034,999.91元。2018年5月,林峰国与公司、林永飞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公司对协助林峰国完成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林永飞对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支付款项均已逾期,林峰国就上述股权转让纠纷申请仲裁,请求陈马迪、张勤勇及赖小妍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及相关仲裁费用,同时请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案件已开庭审理。
(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3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新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发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合计246,912,059.1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37%,已归还通过现金形式占用的3,121,068.50元,资金占用余额243,790,990.60元。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已承诺将通过现金偿还、有价值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积极解决占用资金问题。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的情况
1、控股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计划的情况(方正证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暨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林永飞、翁武强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后的6个月内,因股票质押融资事宜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被动最大减持公司股票分别为60,689,166.00股、16,597,401股及4,400,000股,合计不超过81,686,56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11.46%)。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公布收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的《关于要求ST摩登发布广州瑞丰被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并发起新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的函》,根据以上函件的内容,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的相关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截至2020年8月5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依据上述预披露公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12,669,79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782%;股东林永飞先生、翁武强先生在上述被动减持计划期间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均未超过上述预披露的被动减持计划。
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布再次收到瑞丰集团通知,方正证券将继续开展对上述股票质押融资事宜的执行程序,处置瑞丰集团质押予方正证券的股份。截至2020年9月30日,控股股东瑞丰集团依据上述预披露公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6,942,86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744%。
2、控股股东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计划的情况(中航证券)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的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因触发《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相关违约情形,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决定依据相关约定进行违约处置操作,中航证券可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减持前述股东股票不超过25,5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控股股东瑞丰集团在上述被动减持计划中未减持股份。
3、2020年5月8日10时至2020年5月9日10时,长沙中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公开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飞所持有的47,589,603股股份,以及其一致行动人翁武强所持有的17,600,000股股份。拍卖结果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林永飞持有的公司47,589,6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68%)、翁武强持有的公司17,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7%)已于2020年6月11日完成变更过户手续。
综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瑞丰集团累计被动减持20,331,8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35%;股东林永飞先生累计被动减持47,589,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91%;翁武强先生累计被动减持17,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01%。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D94版)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