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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112                                             公司简称:ST天成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巨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未履行审批程序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20年7月8日起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琦等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全力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24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280.82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31,081.95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公司自查发现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董事会将持续高度重视内控建设,并继续排查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规事项,若发现该等违规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90起,涉及金额合计119,765.73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61起,涉及金额合计104,792.03万元。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因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多项资产被查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80,149.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7.92%。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部分逾期债务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通过部分偿还、增加担保、展期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合法贷款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涉及598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9,222.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1%。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未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6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5起一审判决;64起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上诉人

  涉案金额: 25起一审案件原告索赔金额1,881,200.57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1,984,809.83元;64起二审案件原告索赔金额13,706,217.91元,二审判决赔偿金额合计12,258,293.1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上述处于起诉阶段的案件,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将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并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近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5份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64份二审《民事判决书》。根据法院文书显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5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64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案件情况

  25名中小投资者就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上述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25名中小投资者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1,881,200.5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3)。

  (二)法院判决情况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相关法院文书,法院认为:被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月26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7年4月24日,基准日为2017年7月6日;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次诉讼总体判决情况如下:

  (1)由公司承担25名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2)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1,984,809.83元(含印花税);

  (3)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二、二审案件情况

  公司针对64名中小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64名中小投资者

  2、诉讼请求:

  (1)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金额合计人民币12,258,293.13元;

  (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天成控股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构成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与被上诉人交易决策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存在系统性风险。

  (二)法院判决情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根据相关法院文书,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次诉讼总体判决情况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对于上述处于起诉阶段的案件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将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并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5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总经理高健先生主持(代行董事长职责),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董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部分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金额共计42,589,213.97元,其中:应收账款2,956,453.62元,其他应收款39,632,760.35元。本次核销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589,006.06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

  三、审议《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自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以来,公司积极与其他发起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和推进,鉴于后续外部环境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经公司与其他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参与设立大爱人寿的投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

  四、审议《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五、审议《关于修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规定》。

  六、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自查规定》。

  七、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0 年11月16日上午9点30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65)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58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坏账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9)。

  三、审议《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6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30日、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31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8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7)、《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7)、《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68)、《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04)、《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19)、《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公司自查资产查封、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临047)、《2020年半年度报告》,对公司被查封、冻结的资产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查封、冻结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80,149.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7.92%,现公司对资产查封、冻结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一、资产查封、冻结的进展情况

  (一)新增查封、冻结的情况

  (1)新增股权冻结情况

  

  (2)新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冻结情况

  

  (3)银行账户冻结进展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被查封、冻结的公司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80,149.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7.92%。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状况紧张,部分债务未能及时偿还,债权人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所致。

  上述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暂不影响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的正常执行,公司部分逾期债务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情况,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各方协商,通过部分偿还、增加担保、展期等方式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尚不排除后续新增资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形,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并通过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合法贷款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65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3)。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会议。

  2. 登记时间:

  2020 年11月15日,上午 9:00—11:00,下午 2:00—5:00。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1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851—28620788

  传    真:0851—28654903

  邮政编码:563002

  联 系 人:戚莉丽

  2.与会股东住宿与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59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部分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金额共计42,589,213.97元,其中:应收账款2,956,453.62元,其他应收款39,632,760.35元。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由于账龄时间较长、涉及多家债务人(不涉及关联单位),部分债务人已吊销、注销或失联,确认无法追回。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金额共计42,589,213.97元,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589,006.06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核销事项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的,可以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坏账核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 公司《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6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新增4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1,186.12万元。

  累计涉案金额: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90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19,765.73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61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04,792.0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7月1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2020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2020年8月29日发布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3),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等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黔01民初26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潘琦

  被告四:潘勇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依法解除与被告于2019年7月15日签订的《借款合同》;2、被告天成控股归还本金26,000.00万元及利息;3、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潘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2020)黔01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2、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26,000.00万元及利息;3、被告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潘琦、潘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2)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西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326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西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损失354,489.71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法院已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并出具(2020)桂0502民初3266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货款328,840.18元及利息,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与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4187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恒源利通电气大厂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遵义万鸿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53,555.07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原告已撤诉,并由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2020)桂0502民初4187号《民事裁定书》。

  (4)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豫0411民初22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1,501,910元及利息。

  进展情况:法院已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于2020年9月2日开庭审理,并于2020年9月17日作出二审(2020)豫04民终2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

  (5)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西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苏1003民初484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西控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损失271,895.20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于2020年9月8日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6)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天美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浙0382民初735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天美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568,109.0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2020)浙0382民初7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一应支付原告货款2,568,109.08元及利息损失;(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案件详情

  (1)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慧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2020)黔0303民初5853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慧谷多高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846,637.28元。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0年10月14日开庭,未判决。

  (2)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赣0781 民初4281 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2,273,408.72元及利息;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1月11日开庭。

  (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顺兰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黔0402民初523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顺兰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潘琦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及利息7,840,000.00元及逾期利息;2、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159,000.00元;3、被告二、三承担连带责任;4、诉讼相关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1月20日开庭。

  (4)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珠海思创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粤0402民初1706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珠海思创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742,247.32元;2、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11月19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62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

  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4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核查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280.82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1,081.95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细节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1、关于资金占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1,081.95万元。

  2、关于违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公司将持续排查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并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以及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63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概述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出资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爱人寿”),占其注册资本的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3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9)。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决定终止对大爱人寿的投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的原因

  自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公告以来,公司积极与其他发起人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和推进,鉴于后续外部环境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各方面相关因素,经公司与其他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参与设立大爱人寿的投资事项。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尚未对大爱人寿实际出资。本次终止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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