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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传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才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2020年4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0万元(详见公告编号:2020-076)。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 号)(详见公告编号:2020-09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发行价格14.02元/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0月27日,实收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5,803,112,316.26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72,047,272.1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较预计发生较大幅增长,主要是预计风电行业市场需求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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