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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3963                           公司简称:大理药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君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绍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3.1.2利润表项目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4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昆明南亚风情置业有限公司七彩云南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祥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尹翠仙因工作原因委托杨君祥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曾继尧因工作原因委托曾立华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议案2、3、4、5、6、7、8、9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非凡、朱晓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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