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近年来多省份陆续明确将配置储能纳入新能源并网或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考虑风电EPC市场需求较大,为顺应光伏产业发展趋势,并扩大公司EPC业务可承接范围,拓宽业务渠道,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风电、储能工程建设等内容。
公司经营范围由“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工程安装、调试;上述发电系统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变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工程安装、调试;上述发电系统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储能、风能等系列工程的开发、设计、咨询、集成、建设、制造、工程安装、调试、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智慧能源等的开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最终以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就上述增加经营范围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0年10月修订)》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5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1月17日(周二)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60)。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鉴于近年来多省份陆续明确将配置储能纳入新能源并网或核准的前置条件,同时考虑风电EPC市场需求较大,为顺应光伏产业发展趋势,并扩大公司EPC业务可承接范围,拓宽业务渠道,公司拟在现有经营范围中增加风电、储能工程建设等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原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工程安装、调试;上述发电系统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咨询、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本次拟新增内容:储能、风能等系列工程的开发、设计、咨询、集成、建设、制造、工程安装、调试、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智慧能源等的开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
就上述新增经营范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公司章程拟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上述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机关核准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2号楼晶科大厦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7日
至2020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6日(9:00-11:30,13:30-16: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2号楼晶科大厦6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power.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2号楼晶科大厦6楼
邮政编码:200072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前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1:存在标杆电价、指导竞价,各电站的电价不同;
注2:同一地区多个项目,存在两种上网电价;
注3:上网电价包括出售给用户的电价、出售给电网的电价、国家补贴等几部分,每个分布式电站项目的价格均不相同。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1778 公司简称:晶科科技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仙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晓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柳美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2020年9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9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44)。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51)。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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