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0-04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2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9.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8.98万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303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注1:2018年10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以位于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地块作为“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新增的实施地点,增加后,“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注2: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一:新建铝材精加工产业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为38,000万元。包括新建6,000平方米厂房,改造原有车间42,000平方米,购置彩色涂层铝材生产线、高精度纵剪生产线等19条生产线。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年产建筑用彩色涂层铝材2万吨、车用铝材2万吨、工业类高性能复合铝材2万吨。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
2、本次变更内容:
3、变更原因:
A、改造原有厂区将涉及拆除、改建、停产等方面,成本较高,新建可以避免改造厂房对现有生产线的影响,减少产能损失等影响;
B、在厂区规划及布局方面新建厂区更为优化;
C、厂房面积增加使得设备布局及工艺流程有所提升,有利于提升产品品质;
D、新增的实施地点贴近公司本部,实施之后,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项目二:新建科技大楼项目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为2,800万元。建设内容及目标为:新建四层科技大楼,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购置漆膜冲击试验机、涂层落沙耐磨试验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以对不同复合铝材进行试验研发新材料和对本公司及外来材料进行检测。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
2、 本次变更内容:
3、 变更原因:
A.增加科研场地有利于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保障企业工艺技术的提高;
B.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技术方面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项目三:新建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投资总额为1,200万元,项目位于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在公司现有的厂区内建设。项目以ERP系统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集管理、制造、物流、营销与决策分析于一体,实现各应用系统间的无缝集成和协同应用。
2、本次变更内容:
三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原因
(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常州市龙城大道1959号和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南侧、瓦息坝路东侧。新增的实施地点基础建设因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天气多方面因素影响,基建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
2、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生产设备的采购以及安装调试工作均有所延缓。
3、公司对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以保证公司持续领先的制造优势。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最新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拟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华庆先生、朱旗先生、郭魂先生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丽岛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3937 公司简称:丽岛新材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征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 未发现参与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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