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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88378                                             公司简称:奥来德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轩景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桂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詹桂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1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500万元超募资金在日本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公司名称最终以日本法务局核准为准),由该公司投资建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 投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财务风险及人才流失的风险,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或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日本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84,2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42,3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803,993.6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0,238,400.37元。截至2020年8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8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75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10000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注2:“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发行人实施。

  注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900.00万元和7,115.00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该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1,400.00万元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该议案于2020年9月30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399.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于2020年10月20日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新项目概述

  1.新项目的行业情况

  OLED作为第三代新型显示技术,是目前主流显示技术中市场发展最快、应用前景最好的技术之一。由于印刷OLED技术除了可以提高发光材料利用效率、缩短制造时间等技术上的优势外,还可降低成本,并能够实现柔性、大尺寸显示,因此吸引了国内外多家面板厂商争相布局。

  顺应显示技术发展趋势,发展可溶性OLED材料仍是实现印刷OLED技术的关键环节和技术创新竞争点。围绕印刷显示材料关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核心环节构建产业技术生态,建立起专利、技术及工艺上的先发优势,在新型显示领域建立核心技术竞争力,将为我国在新一代印刷OLED领域占领技术制高点。

  2.新项目当前重点研究方向及任务

  项目针对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分子结构复杂、合成工艺步骤长、量产困难、原料成本高、商业化困难等多种问题,引入日本先进的材料技术,设计开发新型的材料结构,引入增溶基团,研究了各功能层印刷墨水的配方及印刷工艺,通过设计简化合成方法,优化减少合成步骤,实现OLED印刷功能材料低成本批量合成制备工艺技术。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使用5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吉林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公司名称最终以日本法务局核准为准),由该公司投资建设研发平台,实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本次设立子公司及开展新项目的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拟设立的日本子公司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吉林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

  子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日本东京都涩谷区千駄谷5丁目27番3号大和大厦810室

  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尚未出资,拟使用超募资金500万元出资)

  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从事半导体材料,OLED发光材料,以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以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以上信息最终以日本属地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新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吉林OLED日本研究所株式会社

  项目实施地:日本东京都涩谷区千駄谷5丁目27番3号大和大厦

  开展内容及规模:本次新项目主要是涉及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及产业化重点应用方向研究,逐步实现重点产品研发及关键技术的创新。项目开展共涉及成立1个研究开发实验室、1个分析检测中心、1个材料评测中心,整体实验室及配套功能面积共计约300平方米,为公司租赁的场地。此外,投入设备涉及研发、合成、提纯、分析及测试等设备。

  项目开展周期:本项目开展期为3年,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项目投资估算:500万元

  本次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的开展计划使用超募资金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为设备购置及安装)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万元,各项费用为预算费用。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具体投资概算初步如下表: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二)开展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开展新项目的必要性

  (1)实现关键材料技术突破,打破国外市场对OLED关键材料的垄断

  公司以现有的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在现有专利产品技术基础上,根据产业化应用市场创新材料体系,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完善公司OLED材料体系的建设,破除国外企业的技术封锁,突破技术壁垒,提升我国上游材料在国际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对新材料进行技术储备,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研发项目,借助日本在新材料方面积累的技术优势,做好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及其他核心材料的技术储备工作,是公司保持长期技术竞争实力的保障;同时进一步完成新技术路线的探索,并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加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2.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OLED新材料领域研发技术优势

  公司自200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有机发光材料的研发工作,至今已经具有15年的行业相关经验。公司产品覆盖电子功能材料、空穴功能材料、发光功能材料,通过产品结构设计、生产工艺优化及品质管控等多方面的核心技术提高产品性能,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成果均为自主研发取得、权属清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各项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产品批量生产中。

  (2)公司拥有先进的研发基础条件

  公司在中国的长春及上海两地建有国际一流的现代化研发生产基地。拥有国内领先的材料真空提纯超净间以及规格、性能优异的各类别升华设备;拥有功能齐全的材料与器件性能分析与检测仪器,形成了权威的质量检测中心;建有多条完整的有机发光材料生产线及多套大型合成反应设备。

  (3)公司拥有成熟的研发团队,能够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高度注重人才团队的建设,在加强自主人才培养的同时,积累了一批掌握国际技术前沿的专业人才;并且通过引进和培养,积累了一批掌握专利产品生产工艺和量产工艺的产业化技术人才。

  (4)项目实施具有日本先进的技术资源环境优势

  项目选址在日本东京,日本在OLED材料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处于国际领先水平。项目的实施能够充分的利用日本当地的人才及材料前期设计技术,材料评测技术优势与国际先进的研发体系接轨,站在材料领域研发的最前沿。

  (三)主要风险分析

  1、研发风险

  公司本次拟实施的“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所处行业属于高度技术密集型产业,长期被少数国外企业垄断,存在极高的技术门槛。打破国外专利壁垒,开发新型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结构,提高材料性能指标难度较大,因此客观上存在着研发失败的风险。

  2、技术研发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面板生产厂商,该行业呈现技术密集程度高、产品更新速度快的特征。保持发光材料批次稳定性不变是生产过程中的难点所在,因此项目存在研发成果不能有效转化,或不能有效满足客户市场需求的风险。

  3、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技术发展迅速,市场迭代更新较快。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会导致公司技术发展落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从而影响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

  4、财务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 5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建设研发平台,重点用于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的研发,该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材料的研发周期较长,项目前期阶段属于研发经费投入期,产出效益需要研发成果向产业化转变的长期过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业绩。

  5、人员风险

  OLED印刷型发光材料相关人才比较紧缺,公司通过吸引日本当地优秀科技人才加盟,在积累核心技术、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同时,着力打造高精尖的研发团队,以保障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但在行业的市场化竞争环境中,客观上存在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日本全资子公司事项尚需国内相关主管部门、日本商务主管部门等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据此,同意上述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上述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已对该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来德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会意见

  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1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恩心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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