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3093           公司简称:南华期货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旭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海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1月18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华资本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集团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南华资本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25%,认缴金额为7500万元。根据2017年4月19日签订的《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规定,南华资本公司最迟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缴出资3,333.33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南华资本公司尚未缴纳出资。根据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缴纳的法律意见书》,南华资本公司面临被解除协议或继续履行补缴义务、赔偿海港集团公司及工银瑞信公司实际损失(为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法律风险。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南华资本公司正与相关方就转让所持有的出资权利进行沟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