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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88218                     公司简称:江苏北人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振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雪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小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342,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76,097,860.3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44,539.62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2月3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19]501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24.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121.57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21.5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0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曹玉霞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2020年三季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志奎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陈志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收到中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马宏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13日(9:00-12:00;13:00-17:3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0年11月13日下午17:30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青丘巷1号

  邮编:215024

  联系电话:0512-62886165

  传真号码:0512-62886221

  联系人:王庆

  邮箱:qing.wang@br-robot.com

  (二)会期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者提前半小时达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卜荣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卜荣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卜荣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卜荣昇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卜荣昇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工作与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宏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马宏波先生(简历附后)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马宏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马宏波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提名马宏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马宏波简历

  马宏波先生简历

  马宏波,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博士。曾任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气瓶阀门检测中心检验员。2015年4月起任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15年9月起任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起任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

  马宏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00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74%。马宏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北人”或“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马宏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管理调整,马宏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后,被提名为董事。辞去监事职务后,马宏波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马宏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在新监事就任前,马宏波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监事职责。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志奎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志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陈志奎简历

  陈志奎先生简历

  陈志奎,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7月至2007年3月任宇信科技(烟台)有限公司装配调试技工;2007年3月至2011年10任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调试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江苏北人调试主管,2017年6月至2020年9月任江苏北人项目部项目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江苏北人产品开发部产品制造工程师。

  陈志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59%。陈志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北人”)自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0月29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人民币833.27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833.27万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笔10万以下政府补助,合并计入其他补助):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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